当兵有罪 · 廉洁有罪 · 上访有罪?| 我被迫害入狱非法拘禁的黑暗日子

[娱乐] 时间:2024-04-29 00:43: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63次

· |根据王晓斌口述整理

本人于1984年入伍,少校军官,有罪有罪有罪狱非2000年从部队转业到地方工作,廉洁原系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城投公司副总经理,上访因廉洁奉公,被迫没有收受老板的害入黑暗钱物,对工程敢于严格管理,法拘铁面无私,当兵得罪了老板后面的有罪有罪有罪狱非当权者,于是廉洁受到了政治迫害,不但被非法拘禁,上访还在20167月,被迫以莫须有的害入黑暗受贿罪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成了冤假错案的法拘受害人。看似天方夜谭,当兵实则真真切切,现正在艰难申诉中。而制造我这起冤案的人就是时任柯城区委书记祝晓农、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周恩强等。祝晓农因迫于反腐压力投案自首,被开除党籍;而周恩强已平安退居二线,目前任柯城区检察院检察官。而我在2018年出狱后又因进京控告和反映案件问题,在没有任何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又被当地公安先后两次共非法拘禁36天。我实在不明白,作为一名为祖国奉献了青春的退役军人,难道我当兵有罪?廉洁有罪?上访有罪?现我把从一开始被非法抓捕到后来被非法拘禁的全部事实一一写下来。虽然回忆的过程是痛苦的,但为了反对腐败,为了公平正义,我不得不写,供世人评判、警醒全文约2.6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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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队服役期间证件照



   录

 

一、没有证据先抓人

二、失望的抄家

三、伪造的拘留证逮捕证

四、刑讯逼供的手段

五、两次连体拷

六、一审前的诱惑

七、幕后黑手

八、北京截访

九、再被非法拘禁

 

一、没有证据先抓人

 

2015325日上午约9点,我刚到办公室上班没多久,就接到电话,一个自称是贵金属交易中心的人问我有没有贵金属要交易的,我说没有,便挂断了电话。因为我的收入也就只够平时的吃穿零用,根本没有什么贵金属要交易的,所以我并没有跟他啰嗦什么。我也实在不明白为什么有的人作为政府机关的上班族,会这么有钱,房子都好几套。约半小时以后,突然有三个男的到了我办公室,一个叫樊辅东(现任柯城区纪委第四监察室副主任)的人亮了一下证,说是检察院的,有点事情需要到会议室,让我配合说下,一下就好。我心里很坦然,能有什么事呢,很爽快地说,可以,就跟他们一起往会议室走去。但到了楼梯口,他们三个人围住我,说不到会议室了,换个地方,我想我又没什么事,也就跟他们上了车,这时他们说是到检察院,我略感有点意外,毕竟我自己知道我没有做过什么违法的事,也没说什么。到了检察院,他们把我带到了挂有地下办案室牌子的一个小房间里。这时有人过来对我搜身,我说你们这是干嘛?那个叫樊辅东的人凶相毕露,恶很很地说,我们这是办案,老实点。然后就是不由分说抢夺我手上的手机,口袋里的皮夹,把我所带的东西全部拿走,还要我说出手机密码,交待问题。这时我才知道他们这是要故意找我麻烦。我想我手机里也都是正常的工作生活方面的事,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虽然不情愿,但也就说了密码,至于问题,我说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问题,你们要我交待什么?

樊辅东等人恼羞成怒,粗暴地将我关押到另外一间讯问室,让我坐在前面有锁的凳子上,跟看守所的老虎凳差不多。他们提示我到城投公司后,近年来建设了哪几个大点的工程,老板是谁,收了哪几个人的钱。我说没有,他们说一定有,还说就交待收了郑雪飞、郑肖飞、管晓军、陈刚锋等四个人钱的事。我坚持说没有,他们就轮番上场,一刻不断地审问我,中途只让我喝了一点点水,让我吃了很小碗的一点饭,相当于一个馒头。到了半夜2点多,他们看问不出什么,说让我睡一下,睡了再交待。我说好,刚躺下就睡着了,迷糊中突然被叫醒,我看了下挂在墙上的钟,睡了不到一小时。樊辅东说,你还真睡着了?我说我没有什么事,为什么不能睡着?然后他们就继续审问我。我真不知要交待些什么,难道要我编吗?

这样到了26号晚上了,36个小时过去,这时过来45个人,一个叫郑迅舟(现任柯城区万田乡党委书记)的人拿来一张拘留证,恶狠狠地说,快签字,我说我没有收过他们的钱,我是冤枉的,他说先签字再说。然后就拿了手铐将我双手铐上,我感觉受到了奇耻大辱。这是对待犯罪分子的手段啊,怎么可以这样对待我一个清白的共产党员?

然后他们就强行押我去柯城区人民医院体检,我说我们单位刚体检过,CTX光就不用了(幅射问题),他们说一定要做。体检完接着就押我到衢州市看守所,一路上他们还不死心,郑迅舟说只要我现在交待,可以不到看守所,我坚持说我没有收过钱,他们就硬生生地把我关进看守所。试问,我收了谁的钱?我犯了什么法?你们有什么证据,凭什么关押我?就凭手中的权力,就可以拘留一个清白无辜的人!直到今天、现在,你们能拿出一点点我受贿的客观证据吗?肯定拿不出,这不是非法拘禁又是什么?

后来律师跟我说,他们在对我的侦查案卷里,在我的所有案卷里看不到任何我违法犯罪的客观证据,检察院这样随便抓人,他们也感到奇怪。律师直白地说,这是他们故意要整你

 

二、失望的抄家

 

记得在2015325日下午,因为我在柯城区检察院一直不认罪,实事求是说明没有收受任何人的钱,没有受贿,有个叫张婕的反贪局教导员走进来说,你不承认也可以,我们可以到你家里去看看。我非常坦然地说,你们要抄家吗?随便你们。我以为他们只是吓唬我一下,想不到半夜他们拿了一张搜查证过来要我签字,说我妻子不愿意签。我这时才知道他们真的去搜查过我家了。我非常气愤,凭什么没有任何我违法的证据,就搜查我家?难道有权就可以这样任性,随意侵入公民的合法住宅搜查?看着他们拿着搜查证的样子,感觉他们是非常失望的。因为我知道我家里没有任何违法的东西,他们注定是一无所获。我想想他们都已经搜查过了,签就签吧。

直到我2018年出狱,我看过我妻子在他们搜查时的录像,他们翻箱倒柜了老半天,从下午搜查到天黑,只搜查到了我还在部队上军校时写的一本日记,是用纸密封的。也许他们以为是我受贿的帐本,如获至宝地带回去。哪知上面记得都是我军校生活点滴和感情经历。当然本子里面还存放有二张绿色的五十元纸币,而这二张纸币市场价近万元。还有一些邮票。他们不当我面拆封,偷偷拿走了纸币和一些邮票,重新包好后,樊辅东趁当初我被抓到检察院那天半夜我又饿又困时,让我在包好的封面上按手印,以掩盖他们偷拿我二张纸币和一些邮票的罪恶行径。这个本子他们至今都没有归还我,他们利用职权侵占我的财物,我虽然进行了控告,但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处理。

他们搜查到的另外一样东西就是我小时候河中拣到的一块比较好看的石头,他们以为是我受贿来的什么宝贝,带回去给专家看了,才知道是一块普通的石头。这就是他们在我家搜查的所有收获。出狱后,听陪同检察院到我家搜查的同事说,他们当时非常失望,说搜查过这么多政府官员,没见过这么穷的。也许他们认为别人腐败,或者自己腐败,那么我也一定腐败,真是可笑。下面这段视频是我妻子在他们抄家结束时拍的。当时带队搜查我家的樊辅东还阻止我妻子拍视频,因我妻子知道我是清白的,对他们的这种行为非常不满,拒绝在搜查证上签字,樊辅东质问说你不签字拍什么拍。

当然,樊辅东等搜查人员还拿走了我女儿平时玩的平板爱派,这里面全都是我女儿的视频和照片,没有半点内容和案件有关。可是几个月过去了,检察院都不归还,大约半年以后,我妻子前去讨要,与他们理论,他们才不得不还回来,本来是挺新的,很好用的爱派,拿回来后已经不能用了,难道这个我女儿的私人物品也与案件有关?难道他们拿走后可以随便用坏我女儿的物品?难道他们可以用过几个月才归还?

根据《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工作规定》第十三条,对扣押、冻结的款物,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除或者退还决定,并通知有关当事人。难道这条法律管不到柯城区检察院?

 

三、伪造的拘留证逮捕证

 

当然,在被关押在看守所时,我是不知道拘留证逮捕证是检察院伪造的。出狱后,我查寻了这两个证,经仔细辨认,查阅了相关资料,才知道这两个证件都是假的。

我拘留证上的证号是:衢柯城公(柯检)拘字(201507号,落款是柯城区公安分局的电子章。这个证号明显是低级错误,因为柯城区检察院和柯城区公安分局不是一家单位,不可能用同一个文号。除非是一套班子,两块牌子。

     逮捕证的证号是:衢柯城公(市检)捕字(201508号,落款,同样是柯城区公安分局的电子章。这更是错得离谱。市检察院和柯城区公安分局,不同级别、不同系统,一个是市级,一个是区级,不是同一家单位,怎么可能联合发文?还有,这个市检到底是哪个市呢,是衢州?杭州?还是北京等等?真正的证号,绝不应该出现这种问题。

难道是因为制作拘留证逮捕证的工作人员水平有限,还是粗心弄错?如果是这样,在这么严肃的证件上都可以出错,那他们还有什么冤假错案不敢做的?

      当我把这两个证存在造假的问题反映给衢州市检察院检察官张卫平后,张卫平说,不可能有这样的证。后来张卫平得知是我本人的证时,又承认说,这些证是检察院从自己的电脑里拉出来的,盖的电子章也是从他们自己的电脑里拉出来的,但不承认这是假证。

     从法律意义上说,这样的证号表明,这就是假证,而证又是从检察院的电脑里拉出来的,这是严重程序错误,是违法行为,凭这样的证件拘留人逮捕人,实际上就是非法拘禁。

      在对我宣布并执行拘留、逮捕时,没有一个公安人员参与。因为我拒绝认罪,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柯城区检察院郑迅舟堂而皇之地在逮捕证上签上他的大名,注明我拒绝签字。记得当时我十分愤怒,十分大声、义正词严地对郑讯舟进行了驳斥,明确指出他这是在故意陷害我,故意制造冤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等规定,拘留、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批准,但是由公安机关执行。)

       至于柯城区检察院为什么要制造假证,我估计,很大原因是因为他们知道这是冤案,拘留、逮捕证据不足,送到公安局执行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所以索性自己造假。

 

四、刑讯逼供的手段

 

没有刑讯逼供就没有冤假错案,既然我是被冤的,也必然遭受了刑讯逼供。

  我在被抓到柯城区检察院后,从早上九点到第二天晚上九点,整整36小时,就让我睡了一个小时不到,刚睡着就被叫醒,每餐只让吃一小半碗饭,是幼儿吃的那种很小的碗。为了表示抗议,当天晚上我索性绝食不吃了。连续提审36小时,搞疲劳审讯。严重违反了〈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95条,“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两次传唤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的方式变相拘禁嫌疑人。应当保证嫌疑人必要的休息时间”的要求、原则。

到看守所后,从上午8点多一直提审到晚上9点多,一动不动坐在铁制老虎凳上,手脚全被铐住并固定在凳子上。那些天,由于气愤、吃不好、睡不醒等原因,整天头昏脑胀,意识都有些模糊,看人看东西都是重影的。有一次审讯结束想站起来回牢房时,因脚发麻,差一点摔倒,狱警急忙上来把我扶住。每天都由审讯我的检察官拿来方便面,倒点开水让我吃,但每次吃了都肚子痛,又不让上厕所。每次想上厕所都要求这些审讯我的检察官好几次,因为上厕所需要狱警来打开手铐脚铐,他们一会说警察没时间,一会说去叫了,等下就来,经常一憋就是两个小时,感觉就要昏倒一样。有一次实在忍不住,拉到裤子上,受尽折磨。因为吃了方便面老是肚子痛,本来我以为是方便面料包太辣,伤胃了,所以吃了会痛,后来仔细看了袋子上的日期,竟然过期了5个多月,我非常吃惊,想不到这些检察官竟这样没人性,用这种方式来虐待我。于是我再也不吃方便面了,坚决要求他们给我提供牢饭,也许他们良心发现,最后让狱警送来了牢饭。

晚上10点审讯好送到牢房,约20平米的房间,灯光通明,将近20个人挤在约10余米长的硬板上,除了牢头和两个亲信,每个人都只能侧躺,后一个人前胸贴着前一个人的后背,基本睡不着,能迷糊两三个小时就不错了,我被安排在一个贩毒分子和一个杀人犯之间。我不知道他们为什么会这样安排。记得樊辅东在提审我时曾得意洋洋地说,你是不是和贩毒的人睡在一起,这些人都是吸毒贩毒的,一般都有爱滋病,会传染的,如果你认罪,我们就马上放你出去,防止你被传染。本来这牢里这些人是不和我讲话的,但当我问他们是因为什么原因被关进来时,他们都说了,要么是贩毒,要么是杀人。说实话,和这样的人天天睡在一起,一点不害怕是假的。我曾求过管教不要把我和这样的人关在一起,他说他们没这个权力,怎么关,和谁关在一起,是检察院定的。我终于明白,这,也是检察院逼我认罪,刑讯逼供的一种手段。我要求换牢房,一直没得到同意,直到后来我闹了自杀,他们才把我从105监室换到106监室,但106的牢头又是一个杀人犯,我一万个不情愿,但能怎么样?听说在我到监狱后,这个牢头不久被枪毖了。那时,我要求换其它监室,但直到我从看守所被送到监狱,都没得到同意。

在看守所那些天,樊辅东、郑迅舟在提审我时一直逼我认罪,我说我没有罪,我没有收过任何人的钱,樊辅东说不准我说没有两个字,否则就是对抗检察院。还说检察院是国家暴力机关,你对抗不过的你就是存在砧板上的肉,我们想怎么宰就怎么宰我说我是清白的,你们这样对我,逼我认罪,我会告到中央,告到习主席那里,他说你告到联合国主席那里也没用3月27日,我要求见律师,他骗我说现在我没有权请律师,要到审查起诉阶段才可以请律师。我要求见单位领导,他说不可能。那时,我感到非常非常的委屈、气愤、无奈,孤立无援。他们说你先认罪吧,认了就证明态度好,就可以取保出去了,先出去再说,你不认罪就会一直关在这里,你什么也做不了。我问樊辅东,你们会不会把我认罪的材料作为我受贿的证据?他说不会的,你尽管放心,你认了,我们也会去查的,要有其它客观证据证明才会认定的。我心想我又没有受贿,你们不可能查得到什么证据的,于是,也就放下了心,加上头昏脑胀,于是按他们的提示,胡乱编了一点受贿的情节,希望他们能说到做到,尽快放我出去。

出狱后,我仔细看了当初的笔录,才知道最后他们拿着打印好的所谓我的交待材料要我签字时,上面写着我可以请律师,但樊辅东嘴上又是对我说不能请律师,这么明目张胆的欺骗,我真的搞不懂了。

而且,作为起诉我的唯一证据--口供,基本是郑迅舟伪造的。我有几天被逼认罪的口供,每次只有短短的分把钟,且前后矛盾,含糊不清。但笔录却长达十数页纸,有的记录时间长达数小时,非常的离奇。原因是我每天的交待都反复不定,为了栽赃陷害于我,绝大部分笔录是郑迅舟滥用职权,在提审时自问自答伪造口供而成,多达95%以上,有的是100%,属严重违法。而我因受到刑讯逼供的作用,不得不签字。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二百四十三条,郑迅舟构成滥用职权罪、栽赃陷害罪。而这些所谓的认罪笔录,依法应该是无效的。

这期间,我的体重从2015年3月25日被抓时的160多斤,到4月13日被异地羁押到杭州桐庐看守所不到140斤,短短18天时间,剧降20多斤。在被异地羁押到杭州桐庐看守所前,提审我的检察官樊辅东阴阳怪气地说,王晓斌,你知道你自己都瘦成什么样了吗?赶紧交待吧,交待了可以马上放你回家。他说,你是所有在押人员里面态度最差的一个,你会为你的态度付出严重的代价。果然,在我拒签逮捕证后的第二天,他们就把我异地羁押。

   在异地羁押到杭州桐庐看守所409监室期间,牢头(官方称为值日生)方言华说,他们这个牢房就是关我这种不认罪的人的,有我苦头吃。他们指使在押人员连续两天两夜不让我睡觉,罚站、罚蹲,按到地上踩、踢,用冰冷的江水浇冻(富春江的水直通监室)。那时正好有倒春寒,非常冷。方言华还说是检察院让这样干的,还威胁说如果再不认罪,会让你生不如死。期间,我感到自己头重脚轻,站都站不住,但牢头还是让我从早站到晚。听同牢人员对我说,在对我用冷水泼冻,踩踢我的那几天晚上,看守所管教也几次在楼上转悠。

具体经过是:2015年4月13日,柯城区检察院将我异地羁押到杭州桐庐县看守所的409监室。前两天,我一直都实事求是说自己没有受贿,是被冤枉的,并按值日生方言华的要求写过一篇思想认识,再次说明自己没有受贿的事实,还贴在监室的学习栏上。但是,后来,我受到同监室在押人员的刑讯逼供。监室值日生方言华(音)指使程圆情、催胜利、黄明龙、陈明秋等人对我刑讯逼供。4月15日、16日连续两天两夜不让睡觉,罚站、罚蹲。晚上强迫我脱光衣服,按到地上踩、踢,用冰冷的江水浇冻,疼痛难忍。那几天刚好有冷空气来,我被冻得受不了。程圆情慢慢地把水从背上浇下来,说是细水长流,方言华说如果我再不认罪,就整个晚上让我这样“洗冷水澡”,让我清醒清醒。我当时被折磨得痛苦至极,痛得大声嚎叫,程圆情威胁说:不许叫,否则弄死你。方言华说是检察院让这样干的,我们和你无怨无仇,他们给了我压力,我就要给你压力。还说如果你再不认罪,会让你生不如死。我在16日晚上至17日早上,出于巨大的痛苦和恐惧,被迫认了罪。方言华说你在衢州看守所认了罪又翻供的事,检察院都和我说了,你就按第一次的交待,把收受那几个人贿赂的事写清楚。我刚开始写了一份收受每人几千元的口供,方言华说几千元的不要写,要写几万元的。我没办法,只好按他的意思,胡乱编写了收受贿赂总额为16万元的交待。方言华说他会问检察院的,如果和上次的交待不一样,有你苦头吃。他还说,检察院把他和罗淤峰管教叫到监室外面,交待了要想办法让我认罪。他看过我16万元的交待材料后,说另外再交待50万元。我于是又按他的意思编写了50万元的“受贿”款。后来我注意到,民警罗淤峰一直在楼上来回转。

2015416日,袁帮福来提审我时,我跟他说:回到牢里还要交待,有苦头吃,我希望能活着出去。他回答说:那你把上次认罪的交待再说一遍,我说我事实上没有收到过他们的钱

417日上午,检察院反贪局教导员张婕和郑迅舟一起来提审我时,他们问我在牢里感觉怎么样,我流着泪说,在牢里受到折磨、刑讯逼供,张婕当时也流泪、抽泣。她说:你在牢里都交待了,怎么在我们这里不交待。我说牢头方言华说是检察院让他这样干的。他们都默认不说话。我感到非常的吃惊,确实是检察院指使方言华这样干的,否则他们怎么不反驳?又感到非常的恐惧,如果再不“认罪”,回到牢里不知又有什么样的苦头等着我吃。他们说你有什么条件可以提,只要你认罪,不要反反复复。于是我提出了三个条件:一是希望能和牢头说我在牢里的交待和在衢州上次交待的是一样的。因为方言华说过如果和以前的交待不一样,会让我吃苦头的。二是希望能尽快把我带回衢州,因为我不知道桐庐看守所以后会怎么样折磨我,还是希望能活着出去。第三个条件是希望能取保候审。郑迅舟说:取保是没问题的。还说,如果你认罪又不认罪,反反复复,那就不能取保,我只好说,我保证以后不反复。就这样,我把在409监室刚作完的交待,又写了一遍给了他们。我提出条件说希望能早点把我押回衢州,因为我在这里怕被他们搞死,希望能活着出去,张婕说可以,而郑迅舟冷冷地说牢里的事情他们管不到。这时我终于明白,他们应该知道我事实上没有受贿,但是他们需要的是我认罪的口供,而不是我没有受贿的事实,我内心无比悲愤,却又无可奈何。

也许是我的这些哭诉能很好地证明我被逼认罪,可以证明我无罪,郑迅舟在提审结束时,拿来一个光盘的包装袋,要我写上录像设备可能有故障,并签字。我说我怎么知道设备有没有故障,我不写。他说这个就是你写的,要我必须写。我被他们搞怕了,只好按他的意思写了。从这点,也可能很清楚地证明,郑迅舟明知我受到刑讯逼供,应该马上向上级反映,却企图以录象设备有故障为由,想掩盖同步录间录像上的我的哭诉内容,以达到陷害我的目的,是多么的卑鄙。

提审结束时,409监室的管教民警罗淤峰来带我。张婕对他说:王晓斌的态度比以前好多了,你们不要再为难他。罗说:好的好的。我当时听了张婕说的这句话,感到很悲愤。我实事求是说没有受贿就是态度不好,我被迫认罪乱交待一通却说是态度好,这分明是黑白不分、颠倒是非啊。

在回409监室的路上,我简单地对罗淤峰说:监室里他们不让我睡觉、打我,用冷水浇我,能不能叫他们以后不要这样干?他冷冷地回答说:可以。

后来,罗於峰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要我写封信给家里。通过牢里对我刑讯逼供这件事,我觉得这个狱警很阴险,就说没有什么好写的。但是他一定我写,我问写些什么好,他说就写一下在这里的情况,让他们放心。我不敢不写,就给妻子简单写了一页纸,让他们放心。他还问了我妻子的电话、地址,说会把信寄出去。出狱后我才知道,这个狱警后来打电话给我妻子,让我妻子到看守所来拿信,还问有没有什么东西要带给我的我实在不明白,明明可以寄的,为什么一定要我妻子当面来拿?而据规定,狱警是不可以私下给被关押人员或家属传送信件或物品的。原来这个狱警的胆子真的很大,违法甚至犯罪的事情也敢做。

记得在把我押回衢州之前,有个和我同在409监室关押的福建籍小伙,罪名是假冒商标,因不认罪,被牢头罚站,不让睡觉,限制吃饭,到我离开时已连续一周了,全身浮肿,真不知道他后来怎么样了,很为他担心。

2015年4月上旬,侦查人员袁帮福提审我时,我向他递交了一份自书的我没有收受所谓行贿4名证人的钱、卡,之前的有罪供述系被非法逼供而作的陈述材料;在侦查阶段的2015年5月23日,我写了封投诉控告信(共11页纸),委托衢州市看守所民警舒广清,由民警亲手交到衢州市柯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周恩强手中。这封信比较详细地控诉了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获取我口供,我的有罪口供不真实、不合法,要求检察院调查处理。据2015年6月8日张婕在提审我时明确说,周恩强检察长已收到并看过这封信。但在庭审中,在我的卷宗里,自始自终都没有看到能证明我无罪的这些材料。

   郑讯舟等这些所谓的侦查员他们不但在肉体上折磨我,还在语言上、精神上威胁我。记得郑迅舟、樊辅东等人多次对我威胁、辱骂,他们说,我是反社会的人,如果你不认罪,就要抓你母亲进来坐牢;要把你家房子卖掉,赔偿国家损失;要让你老婆孩子在外租房子住;不但要定你受贿罪,还要定你玩忽职守罪、渎职罪,定一个两个还是三个罪那是很简单的事;要对你们公司做的工程重新鉴定,说不合格就不合格;要把所有问题都算到你头上,让你背这个黑锅;要把你关到安徽、江西等地,这些地方的管理是不文明的,你是扛不住的等等。郑迅舟威胁说:如果你不认罪,就先在看守所关你7个月,然后再给你另外定一个罪,再关7个月,直到你认罪等等,并且多次对我进行了指供、诱供。

听了他们说的这些话,我感到十分的吃惊。难道检察院办案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难道可以用这种手段,这样随便冤枉清白无辜的人?原来我对检察官还是有一点点崇敬之心的,天真地认为他们是抓坏人的,是正义的象征,破案应该比较有水平。但是经过这么多天的亲身经历,他们让我改变了三观、彻底扭转了世界观,原来象樊辅东、郑迅舟他们这些检察官做人做事可以这么没底线,把法律当儿戏,可以任意栽赃陷害一个好人。我当时虽然身陷囹圄,命运在他们的控制之下,其实在心里还是非常非常的看不起他们,十分的鄙夷,这些所谓的检察官,认知水平简直不如一个小学生,所谓的侦查破案就是威胁辱骂、刑讯逼供,如果这样也可以破案,小学生也完全可以了,这样的人也能当检察官?这不得不让我对柯城区检察院这些办案人员、对公平正义感到悲哀。

 一审一庭时, 公诉人王启超郑重其事地把我在409监室受到刑讯逼供后乱写的16万及50万元“受贿”材料交给法庭。这份材料我没有按过手印,纸张也不同于检察院侦查人员给我写过的那种纸张,毫无疑问,是牢头方言华给他们的,这也正好印证了方言华所说的,是检察院让这样干的!直到案件判决,都从来没有人向我问起过这份材料的书写经过和真假。那么,检察院办案人员,他们怎么知道这份材料就一定是我写的?怎么知道我写的是不是事实?怎么知道这份口供是在什么情况下写的?为什么不向我了解下情况?难道不需要调查一下吗?这一切,他们没有也不能给出合理解释。方言华说是检察院让他这样干的,他们就是幕后主使!所以,他们不需要向我了解情况,因为他们对409监室发生的对我刑讯逼供一事很清楚。公诉人一面说检察院没有对我刑讯逼供,一面又承认了看守所对我虐待的事实,但又辩解说牢里发生的事与他们无关。王启超说:王晓斌反映的在桐庐看守所被同牢关押人员虐待行为和本院无关系,且已经和看守所反映过,得到了解决,这不是欲盖弥彰吗?

我当庭提交了《柯城区检察院违法办案证据说明》(长达16页纸),控诉侦查人员和看守所的各种刑讯逼供不法行为。审判长显得很不耐烦,一次次地打断我。

这些刑讯逼供的事实,形成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

2015415日我在409监房内受到刑讯逼供—②416日我对袁帮福说希望能活着出去--③袁帮福说那你把上次说的认罪交待再说一遍--416日在监房内再次受到刑讯逼供---⑤方言华说是检察院让这样干的---⑥我被迫写了不真实的交待材料---417日提审时张婕等默认了是他们让这样干的---⑧我迫于恐惧和压力把牢里的交待材料再写了一遍---417(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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