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明确核酸检测机构准入退出要求

[焦点] 时间:2024-04-29 18:45: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22次
中评社北京8月2日电/据人民网报道,辽宁为进一步规范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省明酸检近日,确核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印发《辽宁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测机出求明确了核酸检测机构、构准人员的入退准入以及核酸检测机构的退出要求。  对于核酸检测机构准入,辽宁《办法》规定,省明酸检医疗卫生机构拟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确核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测机出求,应当具备二级以上生物安全实验室条件,构准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完成实验室生物安全备案后,入退向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定的辽宁专业机构申请技术审核。  气膜实验室、省明酸检检测方舱、确核检测车等移动检测力量均应当依托实体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新设置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进行技术审核和备案,同时须在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地点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同级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展核酸检测工作。  在核酸检测人员准入方面,《办法》明确,卫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规定接受省级以上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核酸检测)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幷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可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核酸检测实验室)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取得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核酸检测)技术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应在核酸检测机构核酸检测岗位实习操作不少于14天,方可独立开展检测工作。  对于核酸检测机构的退出,《办法》要求,具备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退出应逐级上报,由辽宁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责令其停止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核酸检测备案管理部门对自行停止或被责令停止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取消其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备案,幷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时尚)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