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当前位置:首页 >百科 >醉驾超标电动车 将一律入刑 正文

醉驾超标电动车 将一律入刑

[百科] 时间:2024-05-12 12:41:4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86次

u=1058554680,醉驾3317245607&fm=52&gp=0

网络供图

  闽南网8月24日讯 醉驾处理,泉州进一步从严,超标车并全面“提速”,电动向全市推广快诉快判程序:即案件符合相关条件的律入,“7日办结”。醉驾昨日,超标车泉州市公安局向媒体通报称,电动已和相关部门达成共识,律入对醉驾案件的醉驾处理,实施快速侦查、超标车快速起诉、电动快速审理的律入“无缝连接”机制,争取在7日内就对醉驾案件作出判决。醉驾

  此外,超标车就以往颇受争议的电动“电动车醉驾”现象,泉州公安部门明确提出,醉驾超标电动车的,也一律入刑,并从重处罚。

  泉州自去年5月1日实施“醉驾入刑”以来,全市始终加强对此类行为的查处力度。这次进一步强调醉驾电动车入刑、一律从重处罚、推广快诉快审程序等,市公安局方面要求,要为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大会战,为全市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打下坚实基础。

  相关法律人士称,支持泉州公安加强打击醉驾的力度,但建议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利。

措施
醉驾超标电动车入刑推广7天快诉快判

  此次通报强调,对醉驾行为实施“严打”,对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经现场酒精呼气测试,酒精含量只要达到80mg/100ml以上的,公安机关均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对醉驾电动车的处罚,一直存在争议,此次通报明确提出,醉酒驾驶电动车的,经鉴定,电动车达到机动车标准的,也要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

  而对于酒精含量未达到80mg/100ml的酒后驾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需要予以行政处罚的,市公安局也要求一律从重处罚。

  对于涉嫌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公安机关一律予以刑事拘留;为起到更好的警示、教育和以案明法的作用,各地公、检、法机关迅速行动,对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前提下,一律予以从快从严惩处,从侦查、起诉到审判,在七天内完成。

  而此前,泉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林锐在相关会议上强调,对于醉驾等涉嫌危险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泉州市公安机关将会同相关部门,除了法定规定不能按实刑判处的以外,一律按实刑来判。

解读
惩罚效果立竿见影震慑力才更强

  市公安局方面称,随着中心市区摩托车临近报废期,电动车数量日趋增多,而这些电动车中,超标电动车占据很大比例。“超标的电动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就属于机动车的范畴,但很多人不明白这个道理。”市公安局法制处相关人士指出,明确划定醉驾超标电动车入刑,对规范全市道路交通具有积极意义。

  对于“7天快侦、快诉、快判”这一机制,法制处相关人士介绍说,以往,此类刑事案件的程序从侦查、起诉到审判,一般需要数月甚至1至2年,快诉快判后,惩罚效果立竿见影,对醉驾行为的震慑力更强。

  “只有‘醉驾’一律从快、从严依法处理,才能教育驾驶员增强依法驾驶、安全驾驶、不酒后驾驶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行为规范意识,养成‘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好习惯,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发生。”

探讨
诉审“提速”要注意保护嫌疑人权利

  记者了解到,自惠安率先推出醉驾快诉模式后,业界争议不断。惠安交警大队交管股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解释,“醉驾”属轻型犯罪,惩罚方式只是一般的刑事拘留,无需检方批准逮捕,相对普通刑事案件,涉案程序更简捷,具备适用快诉快判的条件。

  泉州一位法官认为,对醉驾案实施快诉快判,在“醉驾入刑”的具体司法解释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应注意保护好嫌疑人的合法诉讼权利。

  “醉驾入刑”实施一年多来,打击效果显著,但仍不乏出现醉驾者抗拒酒精测试、顶包、逃逸、强行冲关等现象。福建尚民律师事务所吴家洪律师认为,原因在于治理酒驾的配套法律法规不够“细”。醉驾入刑一年来,尚没有一个权威、统一且具体的判断标准和司法解释。何种情形下的醉驾,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还没有一个切实可行的判断标准,在罪与非罪的模糊地带。

  据了解,泉州全市目前已宣判的醉驾案中,最后判处缓刑的占据了较大比例。今年7月13日,丰泽法院一审集中宣判7起醉驾案件,由于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良好,7被告人均获缓刑。

案例
醉驾超标电动车被判拘役5个月

  事件:今年6月,泉州市民张某林因危险驾驶,被丰泽区法院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据悉,张某林是于去年11月30日凌晨,到市区九一街某KTV喝酒后,驾驶一部无牌轻便电动摩托车回家。行至丰泽街与美食街交叉口时,张某林的电动车与秦某虎乘坐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经警方现场检测,张某林血液中乙醇浓度达到215.81mg/100ml,属于醉驾。张某林驾驶的电动车装备质量为72kg,电机最大输出功率为960W,不符合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属机动车。

  解读: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林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另据介绍,国家标准规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其中包括电驱动)属于机动车,电动自行车不属于机动车。国家标准关于电动自行车的定义是,以蓄电池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除具有人力骑行特征外,国家标准还规定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装备质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惠安醉驾7天办结全省首例

  事件:去年5月17日下午,惠安法院开庭审理“张某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张某一审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罚2000元。这是惠安法院审理宣判的第二例“醉驾入刑”案件——被告人张某从5月9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到17日法院开庭审理宣判,整个过程仅用了7天时间。

  解读:惠安县是全省首个建立“醉驾入刑”案件快诉快判机制的地区,惠安要求交警部门在两天时间内完成醉驾案件的立案、侦查和移送,检察院在1天时间内完成审查,法院在4天内完成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工作,保证用最短时间实现对醉驾案件的快诉快判。

动态
晋江七夕夜查获酒驾19起醉驾6起

  本报讯昨晚9点,晋江针对“三超一疲”(超员、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醉驾、二轮摩托车违法、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展开统一整治行动。

  25岁的龙岩人刘某翔在晋江市区象山路口被抓,当时他骑着一辆摩托车,载着两个朋友。经检测,他的血液酒精含量达到58mg/100ml,属酒后驾驶。他说,当晚是“七夕”,他的朋友向追求了一年多的女孩表白成功,高兴之下请他和几个朋友喝了酒。刘某翔随后因涉嫌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超载,被处罚款1500元,并参加交通法规安全教育一周。

  截至昨晚11时,晋江警方共查获酒后驾驶19起、醉驾6起、无牌无证121起、摩托车超员61起,其他交通违法16起。

小巷内酒驾2天查3起

  本报讯以为没有在主干道上骑车,就不会有事。昨日,鲤城海滨派出所通报称,两天以来,有3名市民抱着这种侥幸心理,酒后驾车在小巷中穿梭,被警方查获。目前,三人均已接受相应的处罚。

  据介绍,海滨派出所本周持续对辖区进行交通整治,针对辖区老城区多的特点,把重点放在查处背街小巷中的二轮摩托车各类违章行为上。本周星期二、星期三两个晚上设卡盘查时,发现了3起酒后驾驶摩托车行为,其中两起的摩托车还是报废车,当事人也因此被吊销驾驶证。(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陈邵珣 韩影 林天真 实习生 施珊妹 通讯员 张金坛 黄炳煌)

(责任编辑:探索)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