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科生物股票索赔: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 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焦点] 时间:2024-04-29 19:37: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9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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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民或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可索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宁科生物(维权)涉嫌信披违规被警示,宁科受损股民或可索赔。生物索赔涉嫌示受损股(宁科生物维权入口)

  2023年6月1日,股票宁夏中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宁科生物或公司)发布收到《宁夏证监局关于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督管理措施的信披决定》的公告称:““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违规未及时披露子公司增资计划进展情况;二、民或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三、可索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宁科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披露的信息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虚假陈述。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证券交易市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范围,以原告因虚假陈述而实际发生的损失为限。原告实际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宁科生物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宁夏证监局给予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依据司法解释,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宁科生物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3年2月20日至2023年4月5日期间买入宁科生物股票,且在2023年4月5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责任编辑:韦子蓉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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