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约车新规:对相关行为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休闲] 时间:2024-05-04 16:10:1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98次

  新华社北京12月5日电 记者12月5日从交通运输部获悉,网约交通运输部、车新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对公安部、相关行商务部、罚款市场监管总局、数额国家网信办近日公布关于修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予下决定,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车新罚款数额予以下调。

  根据新修改的规对暂行办法,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行,对网约车平台公司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罚款,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数额,对当事人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予下而在原暂行办法中,网约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新修改的暂行办法,删除了“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罚款规定。

  据了解,7月30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印发实施。决定明确取消“对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行为的罚款”,下调“对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等行为的罚款”数额。此次对暂行办法进行修改,旨在落实决定要求。

  (记者 叶昊鸣)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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