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通气会现场
男子造谣将发生重大地质灾害
被行拘3日
5月7日,宁南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凉山留天有人发布“宁南县、越西有人云南省等地将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的报视布者被拘视频,视频中停放有应急救灾车辆、网民帐篷等物资。造谣该视频立即引起大量关注和转发。凉山留天
经调查,越西有人当日宁南县举行了2023年度应急演练,报视布者被拘不存在视频所反映的“宁南县、云南省等地将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等情况。民警将视频发布人王某某抓获后,王某某对为博取眼球,增加粉丝量和流量,随手拍摄视频,故意配上“宁南县、云南省等地将发生重大地质灾害”等字眼在网络平台上发布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鉴于该视频转发数量大,引发群众情绪恐慌,扰乱社会秩序,引发负面影响,宁南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王某某予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网民造谣越西发生偷小孩案件
被行拘10日
5月9日,越西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短视频平台直播中称“我亲眼看到孩子被偷走”“我派出所有亲戚证实警察抓住了偷小孩的人”,并在其账号中发现一条警察将人带离现场的视频,配文“这个人是坏人,早抓到了,他专门偷小孩子,家长们要好好注意看好自己的孩子”。
经核实,违法行为人曲某某拍摄民警协调纠纷现场将人带离的视频后,配上“这个人是专门偷孩子的,在越西已经偷了很多家的了,现在被警察抓到了”发布在微信朋友圈。违法行为人俄某某看到后,并对视频进行添油加醋,发布在短视频平台账号上,还在直播中杜撰事实、捏造事件。经询问,两名违法嫌疑人对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鉴于该视频转发数量大,引发家长情绪恐慌,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越西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俄某某予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对违法行为人曲某某予以行政罚款5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江龙 摄影报道
编辑 张莉 责任编辑 魏孔明
(责任编辑: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