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连玉明建议:进一步完善疫情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

[时尚] 时间:2024-05-02 13:04:3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42次

  中国小康网3月7日讯 记者张志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情信北京国际城市发展研究院院长连玉明建议:针对涉疫个人信息采集、政协存储、连玉使用、明建披露等环节存在的议进制度性规范问题,进一步完善疫情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步完

  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从应急状态转为常态化防控以来,善疫社会各界对疫情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息公息保关注度有增无减。个人疫情信息公开,人信尤其是全国情信个人信息泄露等问题极其容易导致谣言闹剧、人肉搜索、政协网络暴力等事件频发,连玉给当事人造成身心伤害,明建也会给社会带来不良影响。议进

  “加快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改进程,步完适时启动制定紧急状态法。”连玉明建议,应系统、全面和深入地梳理突发事件应对法修法工作思路,加快修法工作进度,争取尽快审议通过。连玉明认为,应将该法定位为应急管理领域的基本法,明确实施主体,完善细化应急处置措施,嵌入非常措施条款,赋予各级行政机关按照预案规定启动应急响应的职责。进一步健全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公开制度,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在此基础上,加快研究论证和适时启动制定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的紧急状态法。”

  针对现行法关于疫情预警信息发布主体规定混乱问题,连玉明还建议,要进一步明确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分情形明确疫情信息发布主体和启动条件,确保疫情信息公开主体的特定性。与此同时,适当放开疫情信息发布权,降低信息公布主体的门槛,细化信息发布程序和时限,完善疫情网络直报制度和预警系统。

  连玉明认为,要从国家层面明确各级防控指挥机构的责任,规定发布主体未按法律规定发布疫情预警的法律责任,强化数据管理者的法律义务。如公开确诊人员、疑似人员、密接人员的个人信息要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针对涉疫个人信息各地发布内容参差不齐问题,建议由国家卫健委制作统一的涉疫个人信息采集表和信息公开内容模板,明确涉疫个人信息哪些可以公开、哪些不得公开、可公开内容程度,完善统一的涉疫个人信息公开的边界规范,促进跨省互通互认和联防联控。”

  “涉疫个人信息还存在一个‘善后’问题。”连玉明建议,应坚持“谁收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基本原则,细化涉疫个人信息保护主体的责任义务和善后处置的边界。进一步增强对疫情相关个人信息在采集、存储、使用、共享、传输、披露、销毁等生命周期各环节进行风险管控。指定相关机构应根据个人信息保密级别、敏感程度划分保存期限,分设处理方式,建立分类分级的存储管理和销毁制度。“这样做,才能实现事前可防范、事后可追溯、信息安全可管可控。”

编辑:白羽卉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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