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秦光蔚:规范设施农业用地

[娱乐] 时间:2024-04-29 23:32: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44次

  中国小康网北京3月7日电(《小康》杂志、全国秦光小康全媒体记者 张志 实习生 渠立苇 )近年来设施农业蓬勃发展,代表地极大地优化农业结构,蔚规提高土地的范设产出率,增加优质农产品的施农供给,也促进了农业增效与农民增收。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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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秦光蔚指出,全国秦光为支持设施农业用地需求,代表地原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2010年联合出台《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蔚规对工厂化植物栽培、范设畜禽养殖、施农水产养殖等设施用地进行规范;2014年,业用根据现代农业发展的全国秦光新要求,又出台《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代表地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效期5年),蔚规增加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相关内容。这两个文件的出台,有力的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改革和现代农业的发展。

  但由于设施农业形式多样,随着现代农业的发展,秦光蔚强调,有必要对《通知》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

  一、增加稻田综合种养用地的内容。

  为深入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全面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近年来国家大力发展稻田综合种养,培植一批稻田综合种养示范县,稻田综合种养面积超千万亩,田亩均收益较常规种稻增收千元以上。但,因稻田综合种养需开挖养殖围沟,部分改变耕地现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目前没有明确的定论。在土地利用监管上,无法判断是否违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基本农业保护条例》,简单地要求部分耕地停止施工,恢复农田原状,造成农民损失,也阻碍了稻田种养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此,应当在《通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对稻田综合种养用地的有关要求,对附属设施用地的面积、田间开沟宽度及深度进行规范,规定其配套设施用地与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一致。

  二、增加食用菌栽培用地的内容。

  《通知》中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原则上不包括食用菌栽培用地,食用菌规模化栽培难以落实。用工业用地建设食用菌菇房困难巨大,用地指标难获取,工业用电电价高,除了大型企业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均难以利用工业用地来栽培食用菌。在全国清理大棚房的背景下,流转农地建菌种用房、制袋用房(棚)、栽培菇房(棚)将显得更加困难。食用菌规模化生产与一家一户生产相比,可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节省能源,减少栽培风险,增加栽培效益,是食用菌发展趋势,应当在《通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食用菌栽培用菌的有关要求。鉴于食用菌生产过程多,包括菌种生产、制袋、灭菌接种、培养、出菇等环节,对环境要求高,多数环节要求地面硬质化,其用地标准可参考规模化养殖用地标准。

  三、完善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程序。

  一是增加用地咨询程序。《通知》要求先签订用地协议,再进行备案,最后才能施工建设。如果签订了用地协议,备案不能通过,项目就不能落地,这就给多方造成损失。建议在签订用地协议之前增加咨询程序,建设方填写咨询表,经自然资源与农业部门认定符合要求后,再签订用地协议。二是增加备案时限要求。面对一些设施农业的违规行为,一些地方处理过于简单,比如近年来环保抓得严,而畜禽养殖因动物粪便处理不当等问题成为农村污染的重要来源,许多地方因环保问题被问责,造成农民开办养殖场不管是否合格、达标一律不批。应当在《通知》内容的基础上,增加备案时限的要求,防止拖而不办的行为发生。三是具体明确备案的牵头部门。《通知》要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但没有明确具体备案的牵头管理部门,容易造成相互推诿。应明确相关部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确保备案工作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时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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