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部门发文:企业培训机构不得冒用“大学”之名!

[热点] 时间:2024-05-01 12:53: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35次
中新网北京5月18日电 当前,大学社会上越来越多的部门机构以各种名义主办五花八门的大学和学院,但这些称谓可以随便使用吗?哪些机构才可以称之为大学或学院?  近日,发文教育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规范大学学院名称登记使用的企业意见》(下称《意见》),对大学、培训学院等名称的机构登记使用作出规范和要求。  企业设立的冒用培训机构不得称大学  文件表示,对企业设立的大学、无需审批登记的部门内设培训机构,有关部门要指导和督促其规范名称使用行为,发文不得使用大学学院字样的企业名称及简称开展任何形式的宣传等活动。  举办机构属于国有企业的培训,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机构负责规范;举办机构属于银行保险机构的,由银行保险监管部门负责规范;其他的冒用由其举办机构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规范,无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学由教育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部门负责规范。  近年来,一些企业内设培训机构、社会组织,未经批准冒用‘大学’‘学院’名称,并对外开展宣传、招生等活动,造成社会公众误解,扰乱了教育秩序,产生了不良影响。教育部发展规划司负责人介绍了文件出台的背景。  该负责人表示,根据《高等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审批设立。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各类机构名称或简称均不应使用大学学院字样。但目前,对此类情况尚缺乏相应的规定。  全面清理整顿大学学院名称使用乱象  根据文件要求,在《意见》发布后,各地各相关部门应于6个月内组织开展清理整顿。  对逾期仍违规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开展活动的,按照主管和属地原则,由教育、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或予以查处;涉及虚假违法广告或宣传的,由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止,并依法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老年大学可继续使用大学名称  《意见》表示,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的老年大学、社区学院,不得单独使用大学学院字样,可以使用XX老年大学XX社区学院等专有名称。  哪些机构可以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根据文件要求,大学、学院是具有特定功能和作用的法人组织,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标准、程序审批设立,其名称经批准方可使用。  大学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审批或备案;学院根据办学层次、类型、法人性质等,由中央和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冠大学或学院、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事业单位,涉及机构编制事项的,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除经批准设立的大学、学院以及由其设立的内部机构或由其发起并依法登记的组织机构外,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在牌匾、广告等对外宣传以及其他各类活动中使用大学学院字样。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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