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粮食局副局长徐鸣一审获刑十五年

[综合] 时间:2024-04-28 04:26: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98次

2023年6月20日,原国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家粮副局长徐鸣受贿、食局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副局对被告人徐鸣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长徐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鸣审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获刑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原国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家粮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对查封、食局扣押、副局冻结在案的长徐徐鸣受贿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鸣审上缴国库。获刑经审理查明:1995年至2021年,原国被告人徐鸣利用担任原国家经贸委对外经济贸易司外商投资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外资企业处处长、对外经济协调司副司长,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副司长、司长、综合司司长,重庆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原国家粮食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经营审批、案件处理和人事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120万余元,其中890万元截至案发尚未实际取得;2021年,徐鸣离职后,利用曾担任重庆市委常委、秘书长等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案件申诉提供帮助,收受钱款120万元。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徐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利用影响力受贿数额巨大。鉴于徐鸣部分受贿系未遂,利用影响力受贿系自首,归案后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查扣到案,对其所犯受贿罪可予从轻处罚,对其所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可予减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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