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规定:酱油食醋生产企业应建立追溯体系

[热点] 时间:2024-05-03 21:02: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87次
中新网4月9日电 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市场市场监管总局9日发布通知称,监管建立为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总局追溯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酱油和食醋质量安全监管的拟规公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定酱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应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生产,油食业加强原辅料采购、醋生产企生产过程控制、体系产品出厂检验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市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监管建立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总局追溯  征求意见稿要求,拟规酱油和食醋产品应当真实合法标注食品标识,定酱在标签醒目位置清晰标注酱油食醋等标准规定名称,油食业准确标注各种原料、醋生产企辅料和食品添加剂。酱油生产使用转基因大豆为原料的,应当标注转基因大豆加工品或加工原料为转基因大豆字样。不符合酱油和食醋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调味品,不得标注酱油食醋名称或类别。  原生产配制酱油配制食醋的企业,应当及时申请变更或注销食品生产许可。对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的,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严格审查,必要时重新组织现场核查,依法依规换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鼓励酱油和食醋生产企业加强产业链供应链管理,实施先进的食品安全和质量管理体系,加强产品研发创新,制定产品质量标准,生产高品质的酱油和食醋产品,更好地满足消费需求,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鼓励研发生产低盐酱油等产品。  征求意见稿强调,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酱油和食醋产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依法查处使用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等原料配制生产酱油、使用冰乙酸等原料配制生产食醋,以及食品生产许可未及时变更、产品标识虚假标注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工业盐、工业醋酸等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的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  征求意见稿指出,食品行业协会、调味品协会等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和督促酱油和食醋生产经营者依法生产经营,推动行业诚信建设。鼓励新闻媒体开展食品安全舆论监督。鼓励社会组织、公众和企业从业人员举报违法生产销售酱油和食醋的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责任编辑:知识)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