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修法破坏关键基础设施致死 将处无期徒刑

[综合] 时间:2024-04-29 07:55:1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62次
“行政院”代理发言人罗秉成。台修(照片:“行政院”提供)
  中评社台北4月6日电/“行政院会”今天通过“经济部”等8部会所提“电业法”等共22项法律,法破就涉及破坏关键基础设施加重刑责。坏关草案明定,键基以窃取、础设处无毁坏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功能正常运作者,施致死因而致人于死者,期徒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台修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法破草案将送“立法院”审议。坏关  “行政院会”今天上午通过“经济部”、键基“交通部”、础设处无“卫生福利部”、施致死“国家科学及技术委员会”、期徒“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台修“通讯传播委员会”、“数位发展部”及“原子能委员会”等8个“部会”所提《电业法》等共22项法律,涉及破坏关键基础设施加重刑责的修正草案,以专条方式明定罚则,对关键基础设施等重要设施的实体破坏或虚拟侵害等行为加重刑责,期能提供坚实执法依据,达到吓阻不法的效果,以保障“国家安全”与民众生活权益。  “行政院国土安全办公室”主任何达仁指出,现有法制对破坏重要关键基础设施,仅以普通刑法规范,例如海中布设的海管或海缆虽是重要设施,但现行电信法仅就破坏海缆登陆站的岸上设施有加重处罚,破坏海缆行为便不在适用范围或处罚过轻,处罚程度与损害严重性不成比例。  何达仁说,历经9个月盘点,共7领域、8部会及22部法律有所调整,领域遍及能源、水资源、交通、通讯传播、金融、医院及科学园区;修法4大原则为保护实体设备和资通系统、维护公共安全与“国安”,依侵害行为态样设计层级化刑责,同时处罚未遂犯。  在破坏实体设施上,以窃取、毁坏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功能正常运作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万元以下罚金;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而破坏关键设施者,处3年以上10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  若因此酿成灾害,将加重其刑至2分之1;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  此外,骇侵核心资通系统上,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500万元以下罚金;制作入侵的电脑程式供自己或他人使用者,刑罚相同。意图危害“国安”或社会安定,而犯下上述两罪者,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5000万元以下罚金。  若因危害核心资通系统,损及金融市场稳定、酿灾者,将加重其刑至2分之1,因而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1亿元以下罚金;致重伤者,处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8000万元以下罚金。  媒体追问,海缆是否纳入关键基础措施,“行政院”代理发言人罗秉成补充,海缆由数位部主管,尚在评估是否纳入;他强调,此次修法范围略大于关键基础设施,如海缆虽未纳入,但属重要设施,也会一并纳入保护。  本次修法共计22项法令,包括电业法、天然气事业法、石油管理法、水利法、自来水法、产业创新条例、民用航空法、商港法、气象法、铁路法、大众捷运法、公路法、邮政法、医疗法、全民健康保险法、传染病防治法、太空发展法、银行法、证券交易法、期货交易法、电信管理法、核子事故紧急应变法。

(责任编辑:休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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