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31条”提振信心 发改委近期将推配套措施

[知识] 时间:2024-04-29 17:44:1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61次
作者: 祝嫣然 郭晋晖 吴斯旻

  为稳定民营经济预期、民营提振民营企业信心,经济近期将推中共中央、条提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振信意见》(下称《意见》)19日对外发布。

  这份总计有31条措施的改委《意见》提出,民营经济是配套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措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民营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济近期将推重要力量。

  万博新经济研究院院长滕泰对第一财经表示,条提这是振信继把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写进宪法、中共二十大旗帜鲜明地提出鼓励民营经济发展壮大之后,改委又一个对民营经济发展有着重大意义的配套文件。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李春临20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措施围绕《意见》的民营落实落地,发改委将于近期推出相关配套政策举措。一是推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二是制定印发促进民间投资的政策文件,聚焦重点领域,健全要素保障机制,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上述两份文件很快将出台。作为《意见》的“1+N”的配套措施,通过政策措施的集中推出,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切实推动《意见》落地见效,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李春临说。

  稳增长稳预期的关键之一

  长期以来,民营经济在稳定增长、促进创新、增加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

  发改委发布的数据显示,在税收上,2012年至2021年,民企占比从48%提升至59.6%。在就业上,2012年至2022年,规上私营工业企业吸纳就业占比从32.1%提高至48.3%。在数量上,2012年至2022年,民企数量占比从79.4%增长到93.3%。在外贸上,民企从2019年起成为第一大外贸主体,2022年占比达50.9%。

  今年以来,在复杂国际国内环境的共同作用下,民间投资增速出现放缓,民营企业信心不足。上半年经济运行整体回升向好,但民营经济预期尚未完全扭转。当前,增强民营经济的内生动力成为“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的关键之一。

  《意见》从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强化法治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等方面提出31条政策举措,旨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全面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使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东方金诚首席宏观分析师王青表示,当前宏观经济正处于回升向上的关键时期,《意见》的出台能够有效提振民间投资信心,增强经济内生增长动能。此外,着眼于全方位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意见》直击当前阻碍民营经济发展的各类突出问题,提出了务实管用的解决方案,既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也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华泰资产首席经济学家王军也认为,要采取务实有效的举措来调动民营企业和企业家的积极性,特别是聚焦于提高政策稳定性、促进营商环境公平性和增强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保护力度等三个方面。

  打破市场壁垒,落实公平竞争

  有不少民营企业反映,一些地方在市场准入、项目招标投标等方面对民营企业设置了不合理的限制和隐性壁垒,民营企业受到了不平等待遇,不仅影响了当地的营商环境和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也影响到了扩大民间投资、阻碍了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围绕解决这一问题,《意见》专门就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提出了针对性的举措。

  《意见》明确,各地区、各部门不得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许可、备案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前置条件和审批标准,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稳步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的回应机制。

  《意见》还提出,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健全公平竞争制度框架和政策实施机制,坚持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定期推出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

  此次《意见》对于“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明确了“定期推出”机制。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专家库专家、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法学院教授孙晋告诉记者,业界呼吁“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已有七八个年头,却一直很难在地方层面落地,其背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际缺位。地方对于市场的管理,往往没有前车之鉴,这就需要中央政府定期发布负面清单,将典型案例列出来,全国统一标准去执行。

  孙晋透露,目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相关工作正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由国家发改委、司法部、财政部等重要部门一起推动。“市场干预行为负面清单可以看作中央对地方政府的一种信用监督。”

  中国社科院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韩伟进一步援引反垄断法律解释称,《意见》重点关注行政权力对市场秩序的扭曲,即行政垄断行为。结合《意见》要求,日后可以通过执法指引、典型案例发布等方式,定期对各地出现的不当行为方式结合法律、规章的原则性规定进行梳理与分类,这有助于反垄断法律制度的有效落实和统一市场的实现。

  李春临表示,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相关工作。比如,在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方面,持续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的清理,对市场准入和退出、强制产业配套或投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以及政府采购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在市场准入方面,推出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持续开展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典型案例的通报。比如,在招标投标领域,修改完善招标投标公平竞争的制度规则,制定出台《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力争通过扎实举措,切实为民营经济发展创造更好的环境。

  保护民企产权和企业家权益

  《意见》提出,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或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以及执法司法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进一步规范涉产权强制性措施,避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这是对行政权力过度扩张的约束。”孙晋说,民营企业的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受到《民法》保护。

  韩伟进一步表示,“恒产恒心”,产权保障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基石之一,也是激发市场活力的关键。追究相关主体经济责任的过程中,公权力应该严格依法对私主体产权进行干预,在确保利益受损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对市场主体产权以及正常经营活动的干预力度,保障企业家的合法权益,构筑健康的市场经济法治环境与法治预期。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将“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单列一节,提出“引导全社会客观正确全面认识民营经济和民营经济人士”,要求“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

  滕泰认为,《意见》非常重要的一条是“正确看待民营经济人士通过合法合规经营获得的财富”。只有全社会都客观全面地认识到新时期中国民营企业家作为劳动者、管理者、创新者、出资人和风险承担人的角色、贡献和财富来源,才能打消民营企业家的顾虑,全面提振民营经济信心,推动中国经济繁荣发展。

  李春临表示,要实现民营经济长期高质量发展,一方面要为民营经济创造法治化的发展环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的权益。另一方面,民营企业自身也要不断改革、积极创新、规范经营、练好内功。

责任编辑:李桐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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