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统一

[知识] 时间:2024-04-29 00:54: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0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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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4月18日讯 据国家卫生和计生委网站消息,卫计委城17日,乡独财政部、生女伤残死亡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家庭意见》,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统一城乡独生 子女伤残、标准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卫计委城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乡独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生女伤残死亡即分别为270元、家庭340元,扶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标准 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卫计委城

  我国全面推行计划生育以来,乡独广大群众积极响应国家号召,生女伤残死亡自觉实行计划生育,为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促进经 济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成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 到一些特殊困难。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 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 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2013 年底,国家卫生计生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从经济扶助、 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 150元(伤残)、170元(死亡)。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关怀计划生育特 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各地在经济扶助、养老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 措施,广泛开展了各种扶助关怀活动。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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