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这十三类民事案件违法线索将被移送处理

[热点] 时间:2024-04-29 21:57:2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12次

原标题:虚假宣传、虚假宣传线索不正当竞争 这十三类民事案件违法线索将被移送处理

四川新闻网成都5月19日讯(记者 乔永祯)近日,不正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与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签《关于推动诚信体系构建、当竞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的争类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并首次将在近期审理的民事两起服务合同纠纷案中发现的经营者涉嫌在提供贷款服务、提供升学服务过程中,案件作虚假宣传并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开展经营活动的违法两件违法线索,移送给该区市场监管局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将被

上述《意见》明确,移送四川天府新区法院在民事案件立案、处理审判、虚假宣传线索执行过程中,不正发现当事人存在商业欺诈、当竞虚假宣传、争类不正当竞争、民事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情形的,将移送违法线索,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市场监管部门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违法企业、个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并将行政违法事实记入征信系统或者信用档案,同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意见》规定,销售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或误导宣传;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及当前较为突出的未经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消费者个人信息等十三类民事案件将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同步移送行政主管部门。

据了解,四川天府新区法院近年来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在服务合同、涉知识产权等纠纷中,虚假宣传、冒用认证标识、非法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等情况较为突出,因民事案件系仅依法确定、维护特定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案件本身仅就个案所查明事实依法作出裁判,相关问题并未从根本和源头上得到有效打击和处理、预防,遂与该区市场监管部门协商建立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将相关违法线索移送行政主管部门作进一步处理。此举旨在通过“府院联动”,拓宽行政违法线索发现渠道,通过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加大对违法经营者的查处力度,并共建企业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布。以期以法制的手段,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倒逼市场经营主体依法、依规经营,提升市场秩序法制化、规范化、诚信化水平,进而促进诚信体系构建及优化营商环境。

下一步,该院还将继续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作,创新“府院联动”路径,着眼诉源治理及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等,进一步强化相关领域信息共享、运用。(记者乔永祯)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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