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问题如下:
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从业部分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资格州银正措部分基金销售合规风控人员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未在每一年度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上年度监察稽核报告,等多对杭未将投资人长期投资收益等纳入分支机构和基金销售人员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未建立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计或离任审查制度,类问令改未及时向我局报备基金销售业务部门负责人离任审查报告;
采用问卷方式了解投资者信息,行采未涵盖其收入来源、因基投资相关的金销江证监局学习和工作经历;
未每半年对基金销售业务开展一次适当性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
未按要求报备反洗钱工作相关材料等。
售相施责任编辑:宋源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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