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中德证券刘萍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时尚] 时间:2024-04-28 08:32: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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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对刘萍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刘萍决定

  刘萍:

  经查,我会发现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部分撤否项目内控意见未回复或未落实,采取措施质控部门负责人担任IPO项目保荐代表人,监管保荐工作报告未完整披露内核意见,谈话部分项目申报文件修改后未重新履行审批程序,证监中德证券且部分投行项目聘请第三方未严格履行合规审查。刘萍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三十一条、采取措施第三十三条、监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合规管理办法》)第六条、谈话《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以下简称《廉洁从业规定》)第六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第十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刘萍作为质控部门负责人,对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四条、《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和《廉洁从业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现要求你于2023年9月15日10时00分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17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责任编辑:刘万里 SF014

(责任编辑: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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