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符合要求的“互联网+”医疗服务可纳入医保支付

[焦点] 时间:2024-04-30 04:11:0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97次
针对“将互联网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费用纳入医保结算体系”的互联网+建议,国家医保局近日答复,医保医保对于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局符“互联网+”医疗服务,与医保支付范围内的合求线下医疗服务内容相同,且执行相应公立医疗机构收费价格的疗服,经相应备案程序后,纳入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支付并按规定支付。互联网+

国家医保局表示,医保医保符合省级以上卫生健康、局符中医药管理部门相关规定框架下,合求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疗服医疗机构,可以通过其依托的纳入实体医疗机构,自愿向所在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签订“互联网+”医疗服务补充协议。支付

在收费方面,互联网+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远程会诊等“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按照属地化原则,由公立医疗机构或其所在地区的省级医疗保障部门制定。患者接受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按服务受邀方执行的项目价格付费。远程会诊、远程诊断服务涉及邀请方、受邀方及技术支持方等多个主体或涉及同一主体不同部门的,各方自行协商确定分配关系。

此外,国家医保局强调,将“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结算明细、药品、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和门诊病历等信息纳入智能监控范国,加强对“互联网+”定点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行为的引导和审核,实现基金监管向大数据全方位、全流程、全环节智能监控转变。运用音频、视频等形式查验“互联网+”医疗服务接诊医生真实性。对不符合规定的诊察费和药品费予以拒付,并按协议约定进行处理。

(总台央视记者 张萍 怡哲)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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