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5日,停工停产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未超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以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工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关系问题。《通知》明确,资支企业不得与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付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应正密切接触者解除劳动合同。停工停产
在保障职工停工停产期间待遇方面,未超《通知》明确,个工企业因疫情影响停工停产,资支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付周,应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应正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停工停产,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未超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个工标准支付工资;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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