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业绩骗联创股份高价并购 一涉事方被判无期徒刑

[休闲] 时间:2024-04-28 18:26: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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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虚构业绩骗上市公司高价并购,一涉事方被判处无期徒刑,业绩为自己的骗联违法行为付出巨大代价。

  根据联创股份(SZ300343,创股股价7.2元,份高市值82.04亿元)10月9日公告,价并被告人孔刚与高胜宁等人共谋包装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公司)被上市公司高价并购。购涉在被告人孔刚的事方策划下,上海鏊投公司调整股权结构,被判确定通过借用体外资金、无期购买虚假业绩等手段虚增公司业绩,徒刑制作虚假财务账目,虚构提升上海鏊投公司的业绩估值,以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的骗联目的,通过高胜宁、创股王耘、黄炯、叶青等人具体实施。在不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情况下,许诺很高的业绩承诺,最终诱骗公司与其签订协议,分两次巨额收购上海鏊投公司,最终造成公司巨额损失。

  依据法院终审判决,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处刑。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上市公司并购被骗,涉事方被裁决无期徒刑的案例并非仅此一例,比如*ST天山也有类似判决。

  合同诈骗被判无期徒刑

  据联创股份披露,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炯、叶青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要求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根据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之前的一审判决:

  孔刚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无期处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胜宁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王耘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黄炯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叶青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不过被告人不服,提起上诉。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裁定为终审裁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市公司并购被骗涉及无期徒刑的并非仅此一例,此前已有先例。

  大象广告并购诈骗案就将*ST天山拖入深渊。

  据报道,大象广告及其法定代表人陈德宏等在重组交易过程中涉嫌虚增银行存款、营业成本虚减、虚构应收账款、隐瞒担保及负债等事项,诱骗*ST天山并购大象广告,导致公司在并购中遭受巨大损失。

  将尽快进行财务报告差错更正

  说回联创股份,《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了整个事情的前因后果。

  孔刚是宽毅(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实际控制人,高胜宁则是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上海鏊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鏊投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主营业务为网络营销。2015年11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高胜宁。2015年底,孔刚与高胜宁认识后,共谋包装上海鏊投公司被上市公司高价并购。在孔刚的策划下,上海鏊投公司调整股权结构,确定通过借用体外资金、购买虚假业绩等手段虚增公司业绩,制作虚假财务账目,提升上海鏊投公司的估值,以达到被上市公司并购的目的,通过高胜宁、王耘、黄烱、叶青等人具体实施。

  2017年9月29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股权收购协议》,约定联创股份以支付现金6.48亿元的方式收购上海鏊投公司50.10%股权,所得现金用于增持联创股份,并承诺上海鏊投公司2017~2019年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联创股份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9800万元、1.23亿元、1.55亿元,签订业绩补偿承诺。2018年8月16日,高胜宁等人与联创股份签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联创股份以6.84亿元价格收购上海鏊投公司剩余49.90%股权,支付方式包括定向增发5471.96万股份和支付现金1.7亿元。孔刚、高胜宁、王耘、黄烱等人为支撑估值、完成业绩对赌,通过虚增业绩的方式累计虚增利润约5.1亿元。

  由于涉及虚增利润,此事会影响联创股份财务报表差错调整。

  根据判决结果的司法鉴定数据,上海鏊投公司2017年~2019年期间累计虚增净利润约3.44亿元。其中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50.1%的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2019年1~12月份上市公司按照100%持股比例对上海鏊投进行了并表处理。

  联创股份此次公告称,经初步测算,本裁定预计对公司2017~2019年经审计的归母净利润金额不会产生重大影响,预计不会造成2017~2019年连续三年亏损情形,不影响财务审计报告意见类型。公司将尽快进行财务报告差错更正。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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