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可能感染故意进入公共场所 昭通永善警方对刘某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休闲] 时间:2024-04-27 23:03: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19次

  云南网讯(记者 范春燕)永善县公安局新闻办在昭通发布上通告,明知某涉2月4日,感染故意公共共安永善县公安局依法对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患者刘某(男,进入警方40岁,昭通侦查原永善县大兴镇人,永善现居住安徽省合肥市,对刘隔离治疗)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嫌危

  经查,全罪2020年1月18日,立案刘某驾车搭乘其岳父、明知某涉妻子等一行5人从安徽省合肥市出发,感染故意公共共安途经湖北省荆门市等地,进入警方于1月22日抵达永善县大兴镇河口村甘田一组老家。昭通侦查1月24日起,永善刘某因发热、对刘咳嗽等先后到大兴镇平安医院和大兴镇卫生院就诊。2月1日由大兴镇卫生院转入永善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2月4日,刘某的岳父经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收入永善县人民医院隔离治疗。

  刘某未向任何部门和疫情防控人员报告其有湖北旅居史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疑似病症,造成严重后果,属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故意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其行为已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当前正值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请严格遵守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昭通市人民检察院、昭通市公安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实对自己、家人和他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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