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原则重大变化“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拟入法

[娱乐] 时间:2024-04-29 19:27:5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200次

  我国收养制度的收养基本原则拟作重要调整。21日,原则养人原则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三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重大最其中对于收养制度明确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变化被收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利于合法权益”。

  近年来,拟入鉴于事实收养(未办理合法手续的收养收养行为)不断增多等问题,部分法学工作者和一些公众呼吁修改收养法,原则养人原则降低收养人门槛,重大最解除“无子女”“只能收养一个子女”等收养条件的变化被收制约,并增加跟踪回访规定,利于完善收养审查考核制度。拟入

  本次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启动编纂以来,收养此前两审对现行收养制度作了一系列调整。原则养人原则一审稿放宽了对收养条件的重大最限制,规定已有1名子女的收养人也可收养子女。二审稿将无违法犯罪记录纳入收养条件,并设定了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差。

  二审后,一些专家学者提出,现行收养法对于收养原则采用的表述是“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规定“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并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为了更好地维护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建议将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关于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落实到收养工作中,明确规定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

  三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提出“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但是,“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该如何判定?2015年发生的“南京虐童案”曾备受关注,养母李征琴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可是其出狱后,孩子在亲生母亲和养母李征琴之间,还是选择了养母。其亲生母亲接受新京报采访时说,她觉得孩子已经习惯城市生活,再也难适应农村的艰辛;孩子则表示自己不恨养母,称养母“都是为我好”。

  对此,有观点认为,现行法律主要对收养条件、收养程序作出了规定,收养追踪评估制度缺位,建议除民政部门之外,引入居委会以及第三方机构等社会组织,通过长期的追踪评估,判定收养关系是否遵循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全国人大代表方燕就曾提出,“了解收养关系需要长期跟进,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基层组织的完善,建立对收养行为的长期跟踪体系完全可行而且必要”,建议利用科学技术及居委会、村委会等社会基层组织,长期、定期、实地了解被收养未成年人的生活状况直至成年,并建立收养数据库,“如果在跟踪过程中发现收养关系中不利于未成年人的情况,社会的救济制度可以作为未成年人的依靠,帮助其解除和脱离不健康的收养关系。”

  新京报记者王姝

原标题:收养原则重大变化“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拟入法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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