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

[热点] 时间:2024-04-29 22:41:1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37次
中评社北京12月12日电/据人民网报道,文旅记者从文化和旅游部获悉,部推为深入贯彻党的动互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联网四中、上网五中全会精神,服务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行业推动上网服务行业转型升级和规范发展,规范近日,文旅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规范发展的部推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动互要优化营商环境。联网落实准入政策。上网根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0年版)》等规定,服务发展外国以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业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投资设立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上述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营业场所所在地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设立条件和申办程序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要求。进一步改进审批方式,全面应用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开展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工作;取消上网服务场所总量限制和布局要求,取消申请人资金信用证明材料。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间,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我国港、澳地区投资者在全国范围内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筹建阶段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减至不超过13个工作日,最终审核阶段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不超过10个工作日。  扩大长效机制试点。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原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加强执法监督完善管理政策促进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4〕41号)要求,在总结试点经验、巩固试点成效的基础上,动态调整试点范围及政策,并及时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试点地区可探索取消筹建环节。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前,申请人可自愿向营业场所所在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申请行政指导。该行政指导仅提供建议、提醒等服务,不计入审批时限。  《通知》指出,要规范新业态发展。加强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管理。以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为主营业务或主要招揽手段的综合性上网服务场所,应当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申请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未成年人保护措施。其中,单独设置上网服务区域的,应当进行物理隔离,配置独立的消费者登记系统并禁止未成年人进入该区域。支持有关全国性行业协会制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推进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服务标准化、规范化。  加强自助式上网服务场所管理。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包容审慎原则,对在商场、机场等空间内的无独立围护结构场地设置上网服务设备供消费者自助上网的分布式经营场所(以下称“迷你网咖”),实施投入运营前向场所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管理。迷你网咖经营单位应当使用“互联网上网服务”项目登记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从事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八条及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城市管理、网络安全等相关规定;应当在设备显着位置标识备案编号、“未成年人禁止使用”字样以及12318举报电话等信息,并采取智能识别等技术措施,落实实名认证及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上网服务等要求。文化和旅游部将开发系统供在线备案和查询。发现未备案的,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提醒其备案;存在违规经营问题的,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并按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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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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