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原副省长郝春荣受贿案一审宣判

[知识] 时间:2024-04-28 13:09: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108次

  2023年5月30日,辽宁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省原受贿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副省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郝春荣有期徒刑十二年,长郝春荣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查扣在案的案审郝春荣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宣判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1年,辽宁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省原受贿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副省中共辽阳市委常委、长郝春荣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案审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宣判辽宁省旅游局局长,辽宁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省原受贿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副省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供给、工程承揽、行政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883万余元。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郝春荣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郝春荣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退缴、查扣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总台央视记者奚丹霓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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