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给长港河戴上“最强护身符” ,九十里“母亲河”重拾千年古韵

[百科] 时间:2024-04-29 20:27:43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0次

原标题:鄂州给长港河戴上“最强护身符” ,鄂州九十里“母亲河”重拾千年古韵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记者刘璐)九十里长港,长港河是戴上梁子湖流入长江的唯一通道,是最强著名武昌鱼的原产地,同时也是护身河重梁子湖区、鄂城区沿线数十万人民群众的符里“母亲河”。10月1日开始,母亲旨在“呵护”长港河流域的拾千《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

8月30日,年古记者获悉,鄂州《鄂州市长港河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过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长港河《条例》立法坚持了生态优先、戴上科学规划、最强属地管理、护身河重损害担责的符里原则,从规划与管理、防治与保护、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几个方面,切实加强长港河生态保护,发挥河道综合效益,促进长江大保护。

长港河管理范围河口线外延三十米之内

据悉,鄂州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长港河保护规划,该规划是长港河保护与管理以及管理范围内规划建设、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条例》明确,长港河河道自梁子湖出口磨刀矶节制闸始,至洲尾入长江口止。长港河管理范围包括河道两岸河口线之间的水域、沙洲、岸坡、滩地等区域,以及河口线外延三十米之内的区域。

直立式护岸,河口线为护岸临水边界线;斜坡式护岸,河口线为斜坡与河岸的交界线;护岸斜坡较长的,河口线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市、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长港河保护规划,对长港河进行勘界立桩、设立保护标志,向社会公示保护范围、保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市、区人民政府对在长港河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聘请社会监督员,对长港河保护情况进行监督。

完善长江与梁子湖之间鱼类洄游通道功能

做好“治水”文章,再现梦里水乡。

《条例》要求,长港河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施工活动,应当符合长港河保护规划的要求。长港河管理范围内已有的建(构)筑物,不符合长港河保护规划的,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退出机制并组织实施;属于违法建设的,依法予以拆除。

在长港河管理范围内,建设跨河、穿河、临河的建(构)筑物等设施的,由建设单位编制涉河建设方案、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依法报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涉河建设工程在施工期间应当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长港河管理范围内依法批准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期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方案,保护好周围水体、堤岸、林草植被、地形地貌等,工程完工后及时恢复原状。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闸站安全监管,依法查处在闸站管理区域垂钓、游泳、装机抽水以及停泊与闸站管理无关的船只等行为。闸站管理区域由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划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长港河水生生物资源保护,完善长江与梁子湖之间鱼类洄游通道功能,采取增殖放流等措施,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市人民政府按照长江大保护要求,适时制定长港河禁止生产性捕捞办法。

在长港河管理范围内,从事餐饮、住宿、休闲、游乐、文化、体育等经营活动,应当符合长港河保护规划。

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据悉,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长港河保护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长港河保护专项资金整合机制,统筹用于长港河保护工作。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长港河沿线相关政府及部门协调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长港河保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涉河跨区域单位之间对涉河管理事项有争议的,可以协调确定;协调不成的,由共同上一级单位确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联合执法任务、联合执法频率、牵头单位职责等内容。水行政、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发现影响或者破坏长港河保护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予以处理,并互相通报处置情况等。

长港河保护实行河长制,各级河长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长港河保护工作。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河长制实施情况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违法倾倒堆放填埋,最高可罚款20万

《条例》明确,在长港河管理范围内倾倒、堆放、填埋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等废弃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在长港河管理范围内违法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报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在长港河管理范围内建设与防洪抗旱、改善水环境、生态保护、交通等公共设施无关的建(构)筑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建(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单位或者个人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在长港河两岸河口线之间的沙洲、岸坡、滩地等区域内违法设置排污口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产整治。

违法电鱼毒鱼炸鱼,最高处50万罚款

在长港河水域范围内进行网箱养殖、拦网养殖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养殖设施,没收违法所得;逾期不拆除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确定有关单位代为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在长港河水域范围内电鱼、毒鱼、炸鱼,使用渔船抽吸、拖网捕捞螺蛳和蚌类等的,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渔船、渔具和其他工具,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侵占、移动、损毁长港河管理范围内里程碑、界碑、界桩、标示牌等设施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长港河保护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长港河流域的新港、薛家沟以及鄂州市域内的高桥河河道保护,参照长港河保护条例执行。东沟港、车湾新港、车湾老港、拾湖港等长港河入河支流的管理范围,由区级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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