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开宣判颜锦等34名被告人涉黑一案

[百科] 时间:2024-04-27 15:38:1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56次

  央广网天津7月31日消息(记者夏震宇通讯员刘希婧)7月31日,天津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的公开颜锦等3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宣判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公开宣判。颜锦

  法院经审理查明,等名被告人颜锦曾因违法犯罪先后被公安机关收容教养、被告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人涉无期徒刑。黑案2011年3月被告人颜锦刑满释放后,天津以狱友关系为纽带,公开笼络被告人张某海、宣判丁某萍、颜锦汪某新等一批刑满释放人员,等名以经营公司为名,被告豢养多名打手,人涉形成稳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被告人颜锦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2011年至2018年间,该组织以合法形式为掩护,插手民间经济纠纷、高利放贷,采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敲诈勒索、聚众斗殴、非法拘禁、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破坏生产经营、妨害作证以及骗取贷款、行贿等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侵吞企业及个人大量资产,造成多名被害人心理极度恐惧,不敢举报、控告,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相关被告人还实施了该组织之外的犯罪活动。

  法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颜锦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强迫交易罪、妨害作证罪、骗取贷款罪、非法拘禁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寻衅滋事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6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十九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对该组织中的两名骨干成员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14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对涉案黑社会性质组织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分子的违法所得和聚敛的财物及其收益,依法没收或发还被害人。其余涉案17名被告人亦被分别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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