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玉溪市红塔区开始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

[时尚] 时间:2024-04-29 03:40:3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14次

  12月27日,明年记者从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月日红塔区将从 2020年1月1日起,起玉区开对辖区9个街道88个社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溪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红塔活垃个体经营者、始收社会团体、缴生圾处城乡居民及暂住人口按照规定收缴生活垃圾处理费。理费

  据红塔区副区长王红介绍,明年2019年12月11日,月日红塔区政府第5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了《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实施方案》。起玉区开

  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溪市收缴标准严格按玉溪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玉溪市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收费方式及范围的批复》(玉发改价格【2017】574 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居民住户,红塔活垃按 8 元/户/月向居民住户收取;行政机关、始收企事业单位、缴生圾处社会团体、部队等办公场所,按 0.2 元/平方米/月向办公场所使用方收取(办公场所开展服务业经营的,对应相关标准收取);饮食业(含内部食堂、食品加工)按 1元/平方米/月向经营方收取,其中,营业面积超过 3000 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 0.1 元标准收取;除饮食业以外的商品流通、休闲娱乐、住宿等各类服务行业的场所,按 0.5 元/平方米/月向经营方收取,其中,住宿业营业面积超过 3000 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每平方米每月 0.1元标准收取;经营性停车场,按 0.1 元/平方米/月向经营方收取;集贸市场(含以街为市的经营场所、临时性的经营场所),按 45元/立方米向市场管理方收取;学校(含党校)、幼儿园、公园、博物馆、会堂、剧院、图书馆、纪念馆、体育场馆、老年大学教学场所、老年活动中心场馆等开放性场馆以及汽车站、火车站,按45元/立方米向管理方收取;医疗机构(含美容机构),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按 45 元/立方米向经营方收取。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含1000 平方米)的,按 0.5 元/平方米/月向经营方收取。

  收费标准中明确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残疾等级二级以上(含二级)的残疾人员实行免收的优惠政策;此次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充分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情况,经五届红塔区人民政府第5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将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也纳入免收的优惠政策范围。

  与此同时,新纳入的李棋街道(除金州社区外)、北城街道、春和街道,高仓街道,大营街街道,研和街道辖区内的居民住户采取过渡性收费的方式进行收缴,2020年实行减半收缴,按每月每户4元收取,2021年按75%进行收缴,每月每户6元收取,2022年按每月每户8元收取(在上述6个街道范围内开发的商品住宅小区的居民住户除外)。

  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缴统一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全额缴入财政。收缴主体是玉溪市红塔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站,采用委托街道办事处收费的方式进行收缴,街道办事处为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实施主体,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年收取,居民住户可直接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缴费点缴费,也可由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等集中收取后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缴费点缴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等持区城管局与各街道办事处发放的《红塔区生活垃圾处理费缴费通知书》,到所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缴费点缴费;享受减免的家庭或个人持相关证件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减免手续。

  对于逾期不缴纳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红塔区将依法按相关程序催收,仍不履行的依法强制执行,对于此前一直应缴而未缴垃圾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仍将继续予以追缴,确保应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不重收、多收、少收、漏收。

  云南网记者 贾云巍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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