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7亿余元,广西贵港市委原书记李新元一审被判死缓

[综合] 时间:2024-05-01 19:34:1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时尚 点击:110次

央视网消息:“广西高院”微信公众号消息,受贿书记死缓2022年9月6日,亿余元广元审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贵港市委原书记、西贵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原厅长李新元受贿案,港市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李新元死刑,委原缓期二年执行,李新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判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书记死缓

经审理查明,亿余元广元审2003年至2021年,西贵被告人李新元利用担任钦州市委副书记、港市市长,委原贵港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李新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被判土地开发、受贿书记死缓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并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亿余元。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新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李新元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到案后,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较好,退出大部分赃款赃物,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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