椰视频 | 家务干得多,离婚时能“多劳多得”获得补偿?看看律师怎么说

[综合] 时间:2024-04-27 14:22:40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热点 点击:16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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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椰视有多少男人真诚地对恋人说:“你负责貌美如花,得多我负责赚钱养家。离婚律师”然而,时能说结婚后放弃工作的补偿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来源、承担了大量的多劳多得家务……现实中她们并非得到当初男方承诺的那样生活。近日,椰视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审结一起离婚案,得多全职太太离婚获5万元家务补偿款的离婚律师新闻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该案的时能说宣判,让大众看到了以法律形式认定了家务劳动价值的补偿可能。

新海南客户端、多劳多得南海网、椰视南国都市报记者 王天宇

案件聚焦:

丈夫起诉离婚 全职太太获5万元家务补偿

近日,得多北京市房山区法院适用《民法典》新规定首次审结一起离婚家务补偿案件,这也是涉及全职太太的离婚案件。

该案件的陈先生与王女士于2015年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2018年,双方开始产生矛盾,并于当年7月开始分居。自2018年11月之后,孩子一直随王女士居住生活。此后两年内,陈先生三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王女士认为,婚后自己照顾孩子、料理家务,陈先生除了上班,其他家庭事务几乎不关心也不参与;同时,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资为陈先生母亲名下房屋进行装修,且陈先生与第三者居住在一起对她造成精神损失,故要求分割财产,并赔偿物质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6万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陈先生与王女士离婚;孩子由王女士抚养,陈先生每月给付抚养费2000元,享有探望权;共同财产由双方平均分割;同时判决陈某给付王女士家务补偿款5万元。

相关争议:

家务补偿应多给VS这笔钱不应该给

记者注意到,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此事也很快冲上微博热搜。对此,这两天记者走上街头对市民进行了随机采访。

海口市民陈慧玲就是一名全职太太,她认为这笔家务补偿款应该给。“我是过来人,对此深有体会,因为全职太太放弃了工作照顾孩子、料理家务,一点都不比出去上班轻松,只会更辛苦”。

陈慧玲以前是一家酒店的销售总监,但为了这个家,辞去了每月8000元的工作。“全职太太为家庭付出的太多了,这已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了。”陈慧玲说,针对上述案件,男方给予女方家务补偿是理所当然的,哪怕是借钱也要给。

持这样观点得到不少人认可。市民卓小姐说,5万元的家务补偿款数量太少了,因为全职太太做家务不易,请个保姆一个月也不止5000元,她认为应该多给。

不过,也有一种声音质疑这笔补偿不必支付。“这个家庭的结构是典型的男主外、女主内,虽然这位全职太太在这段婚姻中承担了大部分家务,但她也享受了男方工作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海口市民宋先生说,离婚前这个家庭的收入来自男方,而且离婚时也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平均分割,因此他们认为女方不应再额外获得5万元的补偿款。

走访中,记者发现,大众对此产生了上述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判决依据:

依据《民法典》判决,数额考虑四个因素

那么,家务补偿有存在的必要吗?“家务补偿”的依据何在?5万元的补偿是否太少?对此,北京市房山区法院对于人们热议的观点通过媒体作出了回应。

该案的主审法官、副庭长冯淼称,婚后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主要是对现存的有形财产的价值进行分割。而家务劳动它可能形成的是无形的财产价值,比如说配偶另一方个人能力的提高,个人学历的增长,这些在有形财产当中都是无法体现出来的。

冯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介绍,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第1088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是房山法院作出判决的一个重要依据。

对于网上认为5万元补偿数量太少的观点,冯淼表示,每个家庭都不一样,很难有统一标准,在《民法典》大框架下,这个定量主要是由法官合理合情合法地行使自由裁量权。至于本案中经济补偿最终定为5万元,主要是考虑到双方婚后共同生活的时间,女方在家务劳动中具体付出的情况,男方个人的经济收入,当地一般的生活水平这四个因素。

律师说法:

家务补偿不仅限于全职太太

那么,家务干得多,离婚时能“多劳多得”获得补偿?非全职太太或者全职爸爸能否要求家务劳动补偿?

对此,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荣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然可以,因为《民法典》里面没有区分全职太太才能请求补偿,只是明确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这有可能是男方,也有可能是女方。所以,夫妻离婚时,不论是否“全职”,不论男方或者女方,只要是负担较多义务的,都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

“但是具体如何进行补偿,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法律依据。”罗荣认为,这是一个家务劳动补偿,并不是劳动报酬,具体补偿的数额可能还需要相应的司法解释来指导类似案例。

《民法典》让“家务劳动补偿”有法可依,从司法上承认了家务劳动的价值,体现出法律对婚姻的保障越来越完善,越来越人性化。罗荣称,该案件的宣判,对妇女群体的意义更大一点,虽然说,在《民法典》里面没有区分男方还是女方可以请求补偿,但是现实生活中,做家务的还是以女方居多,所以从客观上来讲,她认为,更能体现的是对女性权益的保护,所以,此案的判决具有示范意义。(王天宇)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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