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专车第一案”今开庭 滴滴专车车主:处罚无依据

[综合] 时间:2024-05-06 20:59:3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21次

  中新网12月26日电 国家发改委网站今日公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发改法《办法》规定,委公外投投资主体在境外投资过程中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布企扰乱境外投资市场秩序将被中止或停止开展项目并限期改正,业境对投资主体及主要责任人处以警告。资管

  《办法》明确,理办投资主体依法享有境外投资自主权,发改法自主决策、委公外投自担风险;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布企应当履行境外投资项目 核准、业境备案等手续,资管报告有关信息,理办配合监督 检查;投资主体开展境外投资,发改法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委公外投 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布企

  《办法》明确,实行核准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或通过其 控制的境外企业开展的敏感类项目。核准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

  办法所称敏感类项目包括: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的项目;涉及敏感行业的项目。其中敏感国家和地区包括: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和地区;发生战争、内乱的国家和地区;根据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等,需要限制企业对其投资的国家和地区;其他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包括: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维修;跨境水资源开发利用;新闻传媒;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调控政策,需要限制企业境外投资的行业。

  《办法》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范围是投资主体直接开展的非敏感类项目,也即涉及投资主体直接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的非敏感类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

(责任编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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