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纠纷 前儿媳与前公婆争夺房屋

[知识] 时间:2024-05-06 12:49:0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78次

原标题:房屋产权纠纷 前儿媳与前公婆争夺房屋

东北网11月19日讯(常伟娜 解瑞羽 记者 佘雨桐) 房屋过户落在儿媳名下,房屋房屋谁料儿子儿媳离婚,产权一场房屋争夺战拉开序幕…近日,纠纷牡丹江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前儿确认动迁安置的媳前两户房屋归原告。

据了解,公婆被告王某曾是争夺原告孙某、郭某夫妻俩的房屋房屋儿媳妇。2006年9月,产权原告夫妻以4万元的纠纷价格购得同村一处平房。办理房屋过户当天,前儿老两口的媳前身份证却找不到了,陪在二老身边的公婆大儿媳也就是本案的被告王某提出,实在不行就用她的争夺身份证办理过户。因卖方催促的房屋房屋紧,老两口便同意了,将房产落在了王某名下。

2013年,老两口召集两个儿子、儿媳开了一次家庭会议,以书面形式,明确了该房屋产权实际归孙某、郭某二人所有,并由6名家庭成员签字捺印。

2017年,该房屋动迁,老两口以大儿媳的名义与房屋征收实施中心正式签订了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协议,获得两户安置楼房并入住使用至今。2019年,大儿子离婚,儿媳变成了前儿媳,老两口暗自庆幸多亏当初和儿子、儿媳们签订了房屋产权归属协议,可当他们翻找这份重要的书面约定时,却发现竟然不见了。

曾经几万块钱的小平房如今已价值几十万元,而产权却仍在王某名下,这份协议的丢失,让老两口慌了神。

2020年,王某以房屋产权人名义向老两口索要两户安置房。为了保住自己的房屋,孙某、郭某向阳明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动迁安置的两户房屋归原告所有;并申请法院责令被告在房屋符合办理过户时,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将被告名下的两户房屋变更登记产权所有人为原告孙某、郭某。

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走访其他家庭成员、出售人张某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调查了解情况。2020年3月,案件开庭审理。经过2次开庭审理,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第二条的规定,支持了原告孙某、郭某的诉讼请求。

被告王某不服,上诉至牡丹江中院,后经二审审理维持原判。(常伟娜 解瑞羽 佘雨桐)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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