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政协原副主席李英男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百科] 时间:2024-04-29 08:15:59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126次
  据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黑龙日前,江省籍和经黑龙江省委批准,绥化市政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绥化市政协原副主席李英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协原席李
  经查,副主李英男违反政治纪律,英男转移隐匿证据,被开阻碍组织核查,除党对抗组织审查,公职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黑龙违规收受礼金、江省籍和消费卡,绥化市政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协原席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副主纵容亲属吃空饷;违反工作纪律,英男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政府形成隐性债务;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职务调整、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造成国家巨额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李英男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将干部选拔任用权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肆卖官鬻爵,严重破坏党的选人用人制度;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肆收受礼金,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和政府补助资金发放,大搞权钱交易,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生活腐化堕落,严重破坏所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严重损害党的事业和形象。其行为已严重违纪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在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李英男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李英男简历
  李英男,男,汉族,1966年7月生,黑龙江海伦人,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
  1986.09—1988.08绥化师范专科学校中文专业学习
  1988.08—1990.11海伦市委党校教师
  1990.11—1996.06海伦市政府办公室秘书
  1996.06—1997.08海伦市政府办公室副科级秘书
  1997.08—1998.06绥化地区行署农委生产科负责人
  1998.06—2001.05绥化地区行署农委生产科科长
  2001.05—2001.12绥化地委办公室正科级秘书
  2001.12—2003.06绥化地委办公室综合科科长
  2003.06—2004.01绥化地委办公室助理调研员
  (2001.09—2003.12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04.01—2007.04绥化市委督查室副主任
  2007.04—2010.04绥化市委督查室主任
  2010.04—2011.11绥化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督查室主任
  2011.11—2014.07安达市委副书记
  2014.07—2014.09庆安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2014.09—2015.10庆安县委副书记、县长
  2015.10—2015.12庆安县委书记、县长
  2015.12—2017.06庆安县委书记
  2017.06—2019.09兰西县委书记
  2019.09—2020.01绥化市政协副主席候选人、兰西县委书记
  2020.01—2021.07绥化市政协副主席、兰西县委书记
  2021.07—2021.12绥化市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
  2021.12免职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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