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原市长陶淑菊一审获刑12年处罚金200万

[时尚] 时间:2024-04-30 00:18:0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03次

  新华社呼和浩特2月1日电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该院1日一审宣判乌兰察布市委原副书记、古乌政府原市长陶淑菊(正厅级)受贿案,兰察判决陶淑菊犯受贿罪,布市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原市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长陶处罚

  法院判决认定,淑菊审获陶淑菊利用其担任乌兰察布市委副书记、刑年政府市长的金万职务便利,与其丈夫接受他人请托,内蒙为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古乌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承揽项目提供帮助,兰察并伙同其丈夫非法收受北京某技术有限公司3笔贿款,布市共计453.1623万元。原市非法收受北京某商贸有限公司2笔美元贿款,长陶处罚共计折合人民币2113.206万元。

  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人陶淑菊犯受贿罪,判处陶淑菊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共同受贿的涉案赃款、赃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刘懿德)

原标题: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原市长陶淑菊一审获刑12年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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