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7月1日起正式施行

[知识] 时间:2024-04-28 19:16:04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85次

陕西网讯(记者 孙倩)6月30日,陕西省地施行《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新闻发布会在西安举行。融条日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例月 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荣辉出席发布会,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正式

作为我省首部金融领域的陕西省地施行地方性法规,《陕西省地方金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由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融条日起条例共7章62条,例月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正式

据悉,陕西省地施行《条例》所称地方金融组织,融条日起是例月指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正式区域性股权市场、陕西省地施行典当行、融条日起融资租赁公司、例月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授权地方监督管理的从事地方金融业务的其他组织。近年来,我省地方金融组织数量和规模增长较快、新型金融业态迅速发展。截至去年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7类地方金融组织共706家,资产总计1968.69亿元,提供各类金融服务约2320.44亿元。

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田文平介绍,《条例》明确省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和应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金融风险处置和金融突发事件应对的属地责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应当建立健全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责任追究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向注册地人民政府及其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报告,承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主体责任。同时,条例对规范地方金融组织业务行为,维护金融投资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领域作了具体规定。

田文平表示,该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建立和完善我省现代金融体系,规范地方金融业务和行为,保障地方金融安全稳定,维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陕西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陕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荣辉介绍说,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将结合部门职能和监管实际,以《条例》中原则性条文为依据,为我省地方金融组织量身定制监管与发展“1+N”制度框架。抓紧修订完善或者制定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监管细则,确保《条例》条文落实落细,进一步增强《条例》的操作性、针对性、实用性,达到强监管、促发展的良好状态。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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