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咬伤他人!男子因长期喂食被视为狗主人赔了3700元 男子喂流浪狗赔钱始末

[休闲] 时间:2024-04-29 19:15: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17次

  流浪狗咬伤他人,流浪流浪男子因长期喂食被视为主人赔钱3700元!狗咬狗主狗赔近日,伤人食被视湖北郧西男子周某长期在自家猪圈旁为流浪狗提供食物,男因结果流浪狗在院子里将他人咬伤。长期后经郧西法院经审理,人赔依法判决流浪狗收养者周某赔偿受害者经济损失3700余元。元男

  而具体事情经过又是钱始什么样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近年来,流浪流浪周某每年饲养生猪30余头,初始几年,狗咬狗主狗赔流浪狗到猪圈内偷食猪食,伤人食被视后周某将泔水、男因鱼骨头等倒入厕所附近的长期垃圾桶里,方便流浪狗食用。人赔3年来流浪狗一直到其放置厕所旁的元男垃圾桶里吃骨头、泔水。去年7月15日,张某出外游玩,到周某室外的卫生间方便时,被长期滞留在周某院落附近的流浪狗咬伤左腿,周某带其到郧西县防疫站注射了狂犬疫苗针剂6支,后又带其在城关镇东营卫生室消炎治疗,共支付费用1810元。

  同年7月29日,张某因皮肤感染到郧西县人民医院治疗,住院11天,开支医疗费2329.54元。其出院医嘱:住院治疗,好转出院,住院期间需要护理,加强营养;院外继续卧床休息,创口换药及对症治疗;定期复查,不适随诊。事后,经基层组织调解无果,张某向法院起诉。

  郧西法院经审理认为: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告近5年以饲养生猪为家庭经济来源,外来流浪犬长期滞留其庭院处,以猪食为生、视被告为主人。被告未采取彻底、有效措施驱离流浪犬,应视为接受了流浪犬为家犬、替其看家护院的事实已形成,客观上已成为流浪犬的实际管理人。

  被告未采取有效方式加强管理,导致原告入厕时被咬伤,对其受伤遭受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规定,依法判决被告周某夫妇赔偿原告张某受伤经济损失共计3759.54元。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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