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项目破坏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遵义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涉事公司赔偿290余万元

[时尚] 时间:2024-04-17 11:28:12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52次
因“大面积损毁国家公益林,房地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产项贵州省赤水市天鹅堡、目破天岛湖项目被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查处后叫停。坏赤环境

该线索被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给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后,水河生态诉讼涉事该院高度重视,流域将其作为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遵义诉请涉案公司赔偿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期间损失费、检察机关继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启动是公益公司贵州省首例诉请赔偿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费的案件。

依托此案,赔偿遵义市人民法院、余万元人民检察院共同在案发地设立遵义市环境司法森林碳汇观测基地,房地该基地系贵州省首个森林碳汇观测基地,产项通过基地的目破设立多元化监督生态修复,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适应,以生态环境“含绿量”提升经济发展“含金量”。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受访者供图

▲遵义市人民检察院 受访者供图

据了解,遵义市检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依法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1512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2792件,督促治理被污染土地、林地、水域5.6329万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5589.12万元,6个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实现了以法律“红线”守护生态“绿线”。

房地产项目破坏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

检察意见推动中央环保督察反馈线索解决

天鹅堡、天岛湖项目楼盘矗立在青山间,被茂盛丛林掩映,一度以空气好、宜养生的卖点,吸引了全国各地人员来此置业。但2020年,这两个历时七八年、已建成2万多户住宅的房地产项目,因“大面积损毁国家公益林,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被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查处后叫停。

包含此问题的中央第二轮第二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线索,被移交检察机关办理。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在查阅刑事证据资料、听取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查明2014年以来,贵州某公司在遵义市赤水河流域一级生态调节区、二级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开发休闲养生度假项目中,未办理林地使用手续,违规占用林地共计176.94亩,建设项目附属配套基础设施,且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已对贵州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已指导、督促该公司进行生态修复,但是该公司仅履行生态修复的种植义务,尚有持续管护义务需履行、造成的森林生态环境服务期间功能损失需承担。

2021年7月8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对贵州某公司以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办理,鉴于违法占用林地持续时间长、面积大,造成被占用林地的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固碳增汇等多种生态服务功能丧失,经委托四川楠山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该公司非法占用林地造成的森林生态服务功能损失2916670.90元。虽该公司已进行补植复绿,但是生态修复责任是对生态环境交换价值的保护,生态环境期间服务功能损失责任是对生态环境的使用价值进行弥补,二者属于可同时并用的民事责任类型。

2021年11月9日,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公司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人民法院判令该公司继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赔偿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2916670.90元、承担鉴定费用6万元。

最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全部诉讼请求。

据了解,判决生效后,该公司在补植复绿地的16处点位安放警示标志牌22块,设立专门岗位工作人员定期巡查,并按期进行病虫害防治,确保修复效果。鉴于案涉林区位于赤水河流域一级生态调节区、二级水源涵养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三级大娄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重要区,遵义市人民检察院、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赤水市人民检察院、赤水市人民法院共同在案发地设立遵义市环境司法森林碳汇观测基地,系贵州省首个森林碳汇司法观测基地,包含生态修复司法观测点、森林碳汇+林下经济司法观测点、碳汇研学司法观测点三大板块,便于及时采取案件回访、联合巡山、专家查勘等方式对被告补植复绿和履行后期生态修复义务情况持续跟踪、动态观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形成环境司法执法合力。

目前,该公司已经支付森林生态服务期间功能损失290余万元、支付鉴定费用6万元。今年8月,办案检察官再次现场查看,发现该公司补植复绿点苗木长势良好。

公益诉讼推动撂荒地复耕

438.91亩耕地建设为高标准农田

“作为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回头看’活动,我亲眼见证了脚下的几百亩耕地从弃耕撂荒到改造为高标准农田,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一变化离不开检察机关的推动,我们看到了检察机关在强化农田生态系统保护,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方面的努力,感谢你们。”人民监督员姚远说。

2013年6月,遵义市凤冈县某生态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与凤冈县绥阳镇人民政府签订招商引资协议,约定该公司在该镇从事竹柳树种植,用于向凤冈某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提供发电原料。该公司未经县自然资源局及县农业农村局批准,私自与绥阳镇新冈社区175户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共流转438.91亩农田种植竹柳树,致耕地被弃耕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大片耕地“非农化”“非粮化”。2014年以来,该公司项目经营失败,耕地弃耕撂荒,并长期拖欠农户租金。

为维护粮食生产安全、推动农田生态整治、促进产业生态化,遵义市凤冈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能动履职,经调查核实后,于2022年3月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全面履行耕地保护监管职责并责令相关责任人将耕地复垦后归还农户。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清除了土地上的竹柳树等附着物。经检察机关持续不断的跟进监督,相关行政机关通过申报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将438.91亩耕地全面建设为高标准农田,形成了“田成方、路相通、渠相连、涝能排、旱能灌”的农业生产布局,把“小丘块”变成了“大块田”,增加了耕地数量,提高了土地利用质量,推动了农业生产的机械化、规模化、标准化,实现了生态、经济、社会效益“三赢”局面,绿水青山的“颜值”与金山银山的“成色”愈来愈足。

以“检察蓝”保护“生态绿”

“零容忍”态度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以上两起案例,仅是遵义市以“检察蓝”保护“生态绿”的一个缩影。

据介绍,遵义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贵州“大生态”战略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积极探索创新,融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一体化推进惩治犯罪、保护公益、修复生态和溯源治理,为贵州成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贡献检察力量。

在履职过程中,遵义市检察机关深化办案实践,进一步丰富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办案实践样本;探索承担虚拟治理成本费用、惩罚性赔偿金,加大“违法成本”。比如遵义市人民检察院办理肖某开、肖某波违法占用天然溶洞修建山庄破坏生态环境一案中,采用虚拟治理成本计算法确定地下水受污染治理成本,诉请二人拆除违法修建山庄,履行生态修复义务,赔偿环境服务期间功能损失7.9万余元,人民法院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同时,遵义市检察机关主动担当作为,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社会治理”生态检察模式。

据介绍,遵义市检察机关以“零容忍”态度惩治污染环境、非法捕捞狩猎、乱占林地耕地、盗伐滥伐林木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批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290件454人,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805件1490人,监督立案142件,立案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792件,督促治理被污染土地、林地、水域5.6329万亩,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5589.12万元。

同时,遵义市检察机关探索劳务代偿、碳汇等多种替代性生态修复方式。绥阳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任某某失火致森林资源受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探索巡林这一劳务承担生态修复,由行政主管部门对当事人巡林进行日常监管,防止当事人“因案返贫”。赤水市人民检察院在罗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探索“检察+碳汇”,经当事人自愿要求其认购价值5万余元的竹林碳票,服务保障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施,该案系贵州省首例认购竹林碳票公益诉讼案件。

此外,遵义市检察机关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溯源治理”法律监督模式。比如播州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督促整治松材线虫病行政公益诉讼案中,对重大外来入侵物种松材线虫传播广、速度快、难治理、易复发造成松林资源受到破坏“老大难”问题,以个案办理实现类案监督,并对松材线虫治理突出问题向该县林业局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从源头防范材料线虫病。

正是通过一条条行之有效的措施方针,遵义市检察机关走出了一条特色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之路。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吴阳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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