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证徐科长收入曝光!其能量很大,一年收入可不少

[娱乐] 时间:2024-04-28 17:37:55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焦点 点击:176次

    7月5日晚,亮证河南省郏县公安局通信科科长徐某乘坐朋友驾驶的徐科车辆,在路上遇到交警查酒驾。长收徐某不仅不配合检查,入曝反而从口袋里掏出警官证,大年并高声要求放行。收入少他还威胁执勤的亮证辅警和交警,说自己有能力,徐科可以联系他们的长收领导。他的入曝嚣张态度和特权意识引起了网友的愤怒和谴责。7月6日,大年郏县公安局发布通报,收入少称已经对徐某进行了调查和处理。亮证徐某被免去通信科科长和指导员职务,徐科并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长收同时,对涉事司机王某进行了酒精测试,结果为酒后驾驶。王某被依法处以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此外,对执勤中队长张某、执勤交警徐某、执勤辅警李某进行了严肃问责。张某被免去中队长职务,并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徐某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李某因为在执勤过程中拍摄并上传视频,被开除公职。根据网上曝光的视频和相关报道,我们可以还原出事件发生的大致过程:· 7月5日晚上9点左右,徐某和朋友在郏县城区喝完酒后上路。徐某坐在后排座位上,朋友王某驾驶着徐某的车辆。· 在路上,他们遇到了交警查酒驾的设卡点。执勤辅警李某发现王某有酒后驾驶的嫌疑,便上前要求其下车接受酒精测试。· 徐某从后排座位上探出头来,拒绝下车检查,并说自己是郏县公安局通信科的科长。· 李某告诉徐某,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并要求其配合检查。· 徐某不理会李某的话,反而从口袋里掏出警官证,并高声说:“你看看这是什么?你知道我是谁吗?你知道我有多大能量吗?”· 徐某还说:“你们这样查酒驾有没有领导同意?你们队长是谁?你们队长叫什么名字?”· 李某回答说:“我们队长叫张旭峰。”· 徐某说:“张旭峰?我认识他,我现在就给他打电话。”· 徐某拨通了张旭峰的电话,并说:“张旭峰,你在哪里?你知道我是谁吗?我是徐某,通信科的科长。你们在查酒驾,你们有没有领导同意?你们有没有通知我?”· 张旭峰听到徐某的话,感到很尴尬,便说:“徐科长,你先别着急,我马上过来。”· 徐某说:“你快点过来,不然我不管你了。”· 张旭峰挂断电话后,立即联系了执勤交警徐文刚,并让他放行徐某的车辆。· 徐文刚接到电话后,赶到现场,并对徐某说:“徐科长,您先走吧,我们这边有点误会。”· 徐某说:“好,你们记住了,以后别乱查酒驾。”· 徐某让王某开车离开了现场。· 李某在执勤过程中拍摄了视频,并上传到了网上。视频很快引起了网友的关注和愤慨。这起事件引发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网友纷纷对徐某的行为表示愤怒和不满,认为他是一名不守法、不守纪、不守廉的“官僚主义者”,是一名“亮证”、“亮能量”的“特权者”,是一名“酒驾”、“保驾”的“危险者”。网友也对郏县公安局的处理结果表示质疑和不满,认为对徐某的处罚太轻,没有体现出公平正义和法治精神。这起事件也引起了媒体和专家的关注和评论。他们指出,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他不仅危害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也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和威信,也破坏了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和公信力。他应该受到严厉的惩处和清理出队。他们还指出,这起事件反映出一些公职人员存在的特权意识、私权行为、法外之地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感情,也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和声誉。这些问题需要通过加强教育、监督、问责等措施来有效解决。这起事件是一起典型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例。它暴露出一些公职人员缺乏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等问题。它也引发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和批评。它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坚决惩治违法违纪行为,维护法治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这起事件并不是个例,而是一种现象的反映。在我们的社会中,还存在着一些类似的事件,也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和反思。例如:· 2022年6月,江苏省南京市一名交警在执勤时,遇到一辆车牌号为苏A88888的奔驰车。交警发现该车违反了限行规定,便上前拦截。然而,车内的一名男子却拒绝下车,并说自己是市委办公厅的工作人员。他还说:“你知道我是谁吗?你知道我有多大能量吗?你敢查我?”交警不为所动,坚持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男子见状,便从车里掏出一张证件,并说:“你看看这是什么?这是市委办公厅的证件,你敢查我?”交警仍然不理会他的威胁,继续执法。最后,该男子被罚款200元,并被扣12分。市委办公厅也对该男子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 2021年12月,山东省济南市一名女子在驾驶一辆奥迪车时,被交警拦下。交警发现该车没有牌照,并且女子没有驾驶证。女子不仅不配合检查,反而大声嚷嚷,并说自己是山东省高院的工作人员。她还说:“你们知道我是谁吗?你们知道我有多大能量吗?你们敢查我?”交警不为所动,坚持要求其下车接受检查。女子见状,便从包里掏出一张证件,并说:“你们看看这是什么?这是山东省高院的证件,你们敢查我?”交警仍然不理会她的威胁,继续执法。最后,该女子被罚款5000元,并被行政拘留15日。山东省高院也对该女子进行了严肃处理,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并调离原岗位。这些事件都表明了一些公职人员存在的特权意识和私权行为。他们利用自己的职务和身份,试图逃避法律法规的约束和监督。他们不仅危害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和利益,也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信誉,也破坏了法治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这起事件给我们带来了哪些启示呢?我们应该如何防止类似事件的发生呢?首先,我们应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提高他们的法治意识、纪律意识、廉洁意识等。我们应该让他们明白,作为一名公职人员,他们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而且要以身作则,为人民服务,为社会贡献。他们不能利用自己的职务和身份,谋求私利,享受特权,干扰执法。他们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和责任,维护自己的荣誉和尊严。其次,我们应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和问责,坚决惩治违法违纪行为。我们应该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机制,包括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内部监督等。我们应该及时公开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情况,并对其进行严肃处理。我们应该让他们知道,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都不会被容忍和姑息,都会受到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的制裁和惩罚。最后,我们应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激励和保障,提高他们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应该合理确定公职人员的待遇和福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建立科学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根据他们的工作表现和社会贡献,给予他们相应的奖励和荣誉。我们应该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鼓励他们发挥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总之,这起事件是一起警示教育案例。它要求我们进一步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问责激励保障等工作,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公务员队伍,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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