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2021年1月1日起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

[百科] 时间:2024-01-23 19:09:3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154次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教育为贯彻落实党中央、部年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月日优化服务的起取区学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消港习证简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办事程序,澳地便利在港澳台学习人员在内地(大陆)工作和生活,教育教育部决定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部年

公告内容如下:

一、月日自2021年1月1日起,起取区学取消《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消港习证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澳地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不再受理开具申请。教育2020年12月31日24:00前已提交申请的部年,中央政府驻香港联络办、月日中央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和海峡两岸招生服务中心根据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意愿提供相应服务。已经受理但开具时间晚于2021年1月1日的,《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仍然有效。

二、《在港澳地区学习证明》《大陆居民在台湾地区学习证明》取消后,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可通过在港澳台学习人员提供的港澳台院校录取材料、港澳台院校颁发的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港澳台院校或科研机构出具的学习进修证明材料或在港澳台学习人员自愿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等认定人员身份和经历,可通过《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出入境信息、行程票据等确定在港澳台地区学习期限。


(责任编辑: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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