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饭局后猝死家属索赔 法院判决同桌人承担责任

[热点] 时间:2024-04-30 17:13:3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娱乐 点击:46次
一场饭局,男饭在没有人劝酒的局后家属情况下,温某主动敬酒喝了一点酒,猝死却不幸诱发冠心病猝死,索赔家属将同桌7人和饭店老板告上法庭索赔。法院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同桌7人对温某的判决死亡承担5%的连带赔偿责任52184元,饭店老板不承担责任。同桌原、人承任被告提起上诉,担责近日,男饭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局后家属

  2020年5月26日中午,猝死被告李某、索赔黄某等7人邀约温某一起到被告邬某经营的法院饭店吃午饭,由被告罗某自带约1斤桑子泡酒及7两白酒。判决吃饭过程中,温某因为要开车没有喝酒,其余人也没有向温某劝酒。在饭局快结束时,温某主动拿起酒杯敬酒并喝了少量酒。

  用餐完毕后,温某突感身体不适。李某见状告知其余人,并由其一人开车载温某去医院救治。但李某家住外地,对道路不熟悉,导致来回绕路。温某于当天14时左右到达医院,经抢救1个多小时后仍不治身亡。经司法鉴定,温某符合饮酒诱发冠心病猝死。

  事故发生后,温某的家属认为,温某的死亡与各被告一起喝酒、没有及时送医院抢救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各被告有明显的过错。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温某死亡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5万余元。

  兴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温某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涉案的饭局上,温某疏于履行对自身生命健康安全的注意义务,致使饮酒后突发心肌梗死,本人应负主要责任,即承担95%的责任。

  法院指出,同桌饮酒后参与者发生人身损害,若其他人实施了强制劝酒、拼酒等积极加害行为,或是没有履行提醒、劝阻、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的,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同桌人无过错则无需担责。同桌7人知道温某身体不适时疏忽大意,未尽到人道主义将温某及时送到医院救治,没有充分、全面、及时履行基于饮酒行为而应承担的照顾、护送等注意义务,致使温某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同桌人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因此对温某的死亡承担轻微的民事赔偿责任,即承担5%的责任。

  法院同时认定,没有证据证明饭店经营者邬某存在过错行为,因此,邬某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范佳文

(责任编辑:休闲)

经济学家向松祚:房价未来还会继续下跌美媒民调:特朗普面临刑事审判,但支持率仍领先拜登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