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昆明追乾“讨债公司” “黑老大”一审被判20年

[娱乐] 时间:2024-05-05 23:20:5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休闲 点击:90次

  原标题:起底昆明追乾“讨债公司” “黑老大”一审被判20年 其余组织成员分别被判5至16年 

  昆明追乾商务有限公司,讨债公司这是起底一家看似正规的公司,实则是昆明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公司老总卞世海以公司为依托,追乾纠集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黑老开展“委托追债”业务,大审充当“地下执法队”。被判他们不惜使用枪、讨债公司刀、起底棍棒等工具,昆明利用暴力、追乾威胁、黑老滋扰等手段,大审长期在昆明从事暴力追债违法犯罪活动。被判

  昨日上午,讨债公司昆明市盘龙区法院对卞世海为首的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进行公开宣判,讨债公司“黑老大”卞世海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其余组织成员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至16年。记者注意到,光判决书就足足有144页之多,逐一揭开了昆明这家“讨债公司”的犯罪轨迹。

  组织成员关系

  ●被告人卞世海:外号“阿海”,“讨债公司”法人,负责全盘业务。其在组织中,有绝对的权威。

  ●被告人王兴业:人称“王总”,“讨债公司”股东,该组织的二把手,主要负责带队讨债。

  ●被告人郝荣美:人称“郝姐”,系卞世海之妻,负责“讨债公司”财务和组织成员的后勤保障。

  ●被告人郝庆国:卞世海大舅子,负责接单并收债,系卞世海的亲信。

  ●被告人段志伟:外号“大伟”,系卞世海的结拜兄弟,负责接单并收债。

  ●被告人叶贵林:刑满释放人员,“讨债公司”业务骨干。

  ●被告人郑瑞涛:负责接单并收债,“讨债公司”业务骨干。

  ●被告人张武勋:外号“大黑”,刑满释放人员,“讨债公司”业务骨干。

  指控

  讨债公司充当“地下执法队”

  昆明市盘龙区检察院指控:自2013年以来,被告人卞世海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先后纠集被告人王兴业、郝荣美、郝庆国、段志伟、叶贵林、郑瑞涛、张武勋等刑满释放人员以及社会闲散人员,以经济实力、社会影响为纽带,分层管理,逐步形成以被告人卞世海为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王兴业为积极参加者,被告人郝荣美等6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以被告人卞世海实际控制经营的昆明追乾商务有限公司为依托,通过公开宣传,开展“委托追债”业务,充当“地下执法队”,利用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抢劫、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有枪支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该组织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卞世海最初在一个叫“老何”的人的追债公司工作,后逐渐笼络多人,以实施敲诈勒索民营企业家何某、郭某为该组织成立的标志。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

  组织形成

  卞世海占股60% 王兴业占股40%

  2013年,卞世海认识了昆明探网公司的法人“老何”,并在“老何”的追债公司认识张武勋。在“老何”的公司做了一段时间以后,已学到一些追债技巧和经营模式,就提议单干。后来与叶贵林、郑瑞涛、王兴业、张武勋一起离开“老何”的公司。

  2014年2月,卞世海、王兴业成立昆明追乾商务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开展暴力讨债业务。卞世海占60%股份,王兴业占40%股份。

  公司成立初期,一共有5人。公司规定,谁接了讨债的业务,大家就跟着去讨债,然后分成。卞世海负责整个公司业务,带队讨债主要以王兴业为主,经营模式是照抄“老何”公司的模式。

  郝荣美供述:2013年年底,卞世海和王兴业一起商量要成立追乾商务有限公司,但当时王兴业拿不出钱,所以是卞世海出资10万元,然后又出钱租房,购买家具,到工商部门登记成立了公司,法人是卞世海,王兴业在公司占有股份。后来卞世海就拉着郑瑞涛、张武勋进入公司,又从健身房叫了一个小姑娘来做前台接待。

  郝荣美系卞世海妻子,也在公司成立不久进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财务。郝荣美说,当时在公司的时候就是负责打扫卫生、倒水这些。公司成立以后实际业务就只有帮人追债,没有其他业务。有时候卞世海或者“王总”会叫她去税务局报税,报税的时候都让她画“零”。

  王兴业供述:他当时和“老何”一起收过10多次账,几个月后卞世海出来成立昆明追乾商务有限公司,把他和郑瑞涛叫去公司上班。大概在2013年的时候,何女士拿着欠条找“老何”和卞世海,说她前夫郭某欠着她钱,请他们去帮她要债。谈好以后,由卞世海带队,他和张武勋、郑瑞涛等5人一起找到何女士前夫,实施暴力讨债。

  张武勋供述:第一笔业务的时候,他也参与了讨债,但是他们没有帮忙追到债。最后,他们通过暴力等手段,向何女士索要了12000元的“出场费”,逼迫郭某拿出了3000元钱的“茶水费”。

  管理制度

  培训:有生意后都要开个碰头会

  该组织核心领导者为卞世海,其在组织中有绝对的权威。王兴业在公司时,公司业务他们两个人一起去谈。如果王兴业不在公司,就是他一个人说了算。卞世海主要谈业务,带队主要以王兴业为主。拿到劳务费以后,由卞世海来统一分发给其他人。公司不规定上下班时间,也不用打考勤,如果有事,都是提前通知成员回来。

  王兴业供述:公司没有明文规定,都是围绕卞世海为中心。公司会根据接到的“生意”组织大家开一下会,研究一下怎么去追债,如何摆造型的事情。

  张武勋供述:平时谈大笔业务,都是卞世海负责,主要安排手下人跟着出去要债、摆造型。一开始要债的时候,他还会教手下如何用恐吓等手段把钱要回来的“口头培训”。

  郝荣美供述:当时她在公司的时候感觉卞世海都不怎么说话,感觉公司的人都挺“尊敬”卞世海的。他有个“亲信”段志伟,基本上是每天24小时都跟着卞世海,当时进入公司是带着单子来的,后来就帮着在追债的时候出主意,所以公司里面还给了段志伟一个外号叫“军师”。

  要求:进入组织要统一雕刻纹身

  该讨债公司不但有组织及成员认可的内部规定,还要求组织成员统一雕刻纹身。

  据供述,所有带队的人有时也跟着卞世海出去谈业务,“跳水”(参与人)的人就在旁边,等着卞世海的吩咐。王兴业供述:公司没有明文规定,都是卞世海嘴上说的,他说让他们大家都要围绕他为中心,出去的时候只要他掏出烟来,其他人就要赶紧上去帮他点烟,意思就是要在别人面前体现出他是老大,要给他足够的面子。

  王兴业说,进入该组织后,卞世海还要求手下每个人都去纹身,目的就是要他们纹身以后就断了后路,不让他们再去做其他行业了,一直跟着他混社会。如果有人脱离公司,泄露公司“秘密”的话,就要报复其家人。

  晋升:资历够就可晋升“探长”

  跟着去要债的劳务费,都是卞世海说了算,他说发多少就发多少,所以不固定。王兴业供述:卞世海主要就是以钱来管理手下,每个月收到的债务都是交到郝荣美那里去的,如果他们不听话就有可能在月底拿不到钱。

  另外,讨债公司还在办公室的门上贴了“队长”“探长”“律师”等字样,公司规定如果资历够了,人人可以晋升,然后坐办公室。

  “讨债公司”还有一条不成文的规定,要求组织成员公开在报纸上刊登追债公告,获取他人债务信息,为暴力讨债提供渠道,并激励组织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王兴业供述:卞世海规定每个人自己去联系生意,都是通过在报纸上面打广告的方式去找债权人,谁的广告找到了债权人就属于谁的单子。

  报酬:接单员可获每单业务劳务费50%

  郑瑞涛供述:公司管理账务的是郝荣美,具体出去收债的就是卞世海手下,另外也会叫上社会上的朋友一起去。他们工资福利没有标准,都是由卞世海一个人来决定。

  张武勋供述:他在公司领的钱,是根据业务多少来领取的。

  据了解,该公司的经营模式是照抄“老何”的公司模式,公司员工没有底工资,谁接的业务,谁跟债权人签订授权委托书。只要成功追回债务,接业务这个人,可以得到债权人支付劳务费中的50%作为报酬。

  带队要这笔债务的人,可以得到10%-20%的好处作为报酬,“跳水人”可以分到200元左右报酬。

  王兴业供述:他在该公司干了大概两个多月,期间一共去找人追收了大概20次左右的债务。他刚认识卞世海时,卞世海每个月在健身房做教练主管,只有4000多元工资,后来开了讨债公司后,赚了不少钱,少说也有几百万。有钱后,卞世海开始买了辆吉普越野车,后来又换了辆宝马X5越野车。

  张武勋供述:一到每个月底,郝荣美就来告诉大家可以领钱了。当着成员的面,告知他们这个月可以领多少,然后通过现金把报酬支付给他们。领取报酬不需要签字,都是郝荣美口头告诉组织成员该领多少钱。

  郑瑞涛供述:债权人给的劳务费不会经过他们,每个月由郝荣美发放给他们。在他印象中也没有见过郝荣美做过什么工资表,都是大家在公司里面坐着,郝荣美就拿着现金来发,具体参照什么标准来发也不清楚。

  郝荣美供述:每个人发多少工资都是卞世海算出来的。每一次发放工资都是由卞世海说了算,他说哪个发多少她就发多少。其中一个员工证实:他在卞世海公司干了将近两个月,共拿了10多万元“报酬”。

  承诺:被抓了可捞 判刑了给补偿

  据了解,该组织成员如果拿到“单子”需要协调处理,一般由卞世海、郝荣美夫妻两人出面,与被害人家属进行和解、委托律师、赔偿、办理取保候审、交纳保证金。

  张武勋供述:卞世海曾经和他说过,如果他们讨债公司的人被抓了,他会想办法把他们捞出来;如果被判刑了,他会给弟兄们一定的经济补偿。

  郑瑞涛供述:卞世海成立的这个追债公司没有具体的规章制度,卞世海只是说让他们好好跟着他干,几年就可以买车买房,还说如果因为出事坐牢了,他会给予一定的补偿,还会帮助他们照顾家里面的父母,当时还把他说的这些内容也写在黑板上,目的就是想让手下人消除后顾之忧,好好跟着他干,不要想着辞职。

  郑瑞涛说,2014年7月份,因讨债中一起跳楼事情他被派出所刑事拘留,后面办理了取保候审。但是从看守所出来以后,卞世海也没有兑现他之前承诺的补偿。

  讨债案例

  暴力讨债让玉石老板濒临破产

  玉石老板陈某回忆起被讨债公司逼迫的情景,至今心有余悸。2014年底的时候,陈老板在讨债公司的办公室,卞世海叫他的手下围着他,打了一个合同,逼迫陈老板让出公司20%的股份。陈老板不同意,就叫陈老板跪下,陈老板不跪,就威胁说要把他全家人杀了。还翻出陈老板家人照片,用父母、儿女照片威胁他。

  持续了约一个小时后,卞世海派人去陈老板家,在他家门口用红漆喷了一个大大的“死”字,把照片发到陈老板手机上给他看。被逼无奈,陈老板就喊公司送章过来,在协议上签上他的名字盖上章,同意卞世海占有公司20%的股份。在拘禁期间,还让陈老板写100万的欠条,他不同意,讨债公司的人就打了他脸两拳,两个手下还拿出一把折叠刀,威胁要杀他。陈老板的妻子被吓到了,要跳楼,在跳的时候衣服被一个杆子挂到,才被人拉回来。

  讨债公司的人还威胁陈老板说,信不信明早就把你儿子“干掉”。他们还把车停在陈老板家大门口的照片发来给他看,说不给钱的话,天亮他们就要把陈老板家儿子“拿走”了。陈老板担心威胁到儿子的生命安全,被逼无奈,只好写了100万欠条给讨债公司的人。欠条上什么内容都没有,就是欠他们100万。临走的时候,他们又拿走了3万元的“出场费”。

  因为暴力讨债,陈老板担心生命安全无心经营,导致公司濒临破产。

  法院审判

  “黑老大”数罪并罚被判20年

  2019年9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盘龙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卞世海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告人王兴业、郝荣美等7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其行为构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8名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被害人进行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取公民合法财物,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敲诈勒索罪。

  其中,8名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威胁的方式,强行劫取公民合法财物,构成抢劫罪、敲诈勒索罪;以拘押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多次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构成寻衅滋事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1月2日上午,盘龙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卞世海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敲诈勒索罪、犯抢劫罪、犯非法拘禁罪、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总和刑期3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105万元。

  其余被告人王兴业等7名成员,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敲诈勒索罪、犯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一审判处5至16年不等有期徒刑。宣判后,8名被告人当庭表示不服,提出上诉。(记者 夏体雷)

(责任编辑: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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