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华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伪造、高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生绍
2021年12月至2022年6月,兴被被告人刘某、清华杨某、高材阳某、生绍李某分多批次伪造、兴被买卖发证机关为公安部消防局的清华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其中被告人刘某、高材杨某、生绍李某伪造、兴被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约240本,清华被告人阳某伪造、高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约145本。生绍
庭审中,4名80后被告人均进行了最后陈述。被告人辩护律师辩称,刘某原本是清华大学的本硕连读高材生, 开办培训学校后遭遇了疫情,导致学校经营困难,同时又遭遇亲人重病急需用钱等情况,出于侥幸心理才伪造消防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阳某、李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且部分系共同犯罪,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案将择期宣判。
来源:绍兴晚报
记者 潘秀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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