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追赶肇事逃逸者见义勇为无责案

[知识] 时间:2024-05-06 02:28:2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98次

  原标题:【2018年推动法治进程十大案件】追赶肇事逃逸者见义勇为无责案

  唐山小伙朱振彪因追交通肇事逃逸者反被起诉,年推见义勇为者成为了被告,动法此案曾引发社会关注。治进追赶肇事者见责案

  先来回顾下这起案件的案件始末:2017年1月9日,张某驾驶摩托车与他人追尾相撞,逃逸被撞者受伤倒地昏迷,义勇张某起身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为无事发时,年推朱振彪驾车经过,动法发现张某肇事逃逸行为后随即驾车追赶。治进追赶肇事者见责案朱振彪打电话报了警,案件并开始用手机录像。逃逸

  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村民朱振彪:你跑啊我录着你呢,义勇你给人撞了,为无我报警了。年推

  朱振彪的喊话并没有效果,张某仍然骑车一路向前,朱振彪还是在后面驾车跟随,两人之间始终保持着距离。在追赶期间朱振彪多次打电话报警,一直追到一个村子里,张某弃车而逃,跑进一户村民家里,出来时手里拿了一把菜刀,朱振彪仍然远远地跟在后面。张某下了公路翻过围栏后走上了铁轨,朱振彪在铁路上不断地对张某进行宽慰劝说。

  十几分钟后,一辆列车出现在视野里。这是列车的行车记录仪记录下的影像,朱振彪试图挥舞衣服向火车示警,但此时,张某突然走上了铁轨,被列车碾压而过。

  事发后,张某的儿子向法院起诉,认为朱振彪的追赶给张某造成了压力,导致父亲死亡,请求法院判令朱振彪赔偿各项费用共计60余万元,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河北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肇事逃逸属于违法行为,朱振彪在追赶过程中多次报警,并劝说其投案。朱振彪的追赶行为与张某的死亡不具有必然的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无主观之过错。

  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人民法院法官潘楷:我们认为,他就是一种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制止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他这种行为就具有合法性。

  2018年2月12日,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审判长:被告朱振彪作为普通公民挺身而出,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行为,属于见义勇为,应予支持和鼓励。驳回原告张庆福、张殿凯的诉讼请求。

  宣判后,张某的家属提出上诉,但后来又选择撤诉。2018年7月4日,朱振彪从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区综治办领到了《见义勇为行为确认书》。

  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柳赞镇村民朱振彪:可以说是我所做的一切没有白做最后法院的宣判见义勇为的评定让一些扶与不扶帮与不帮左右为难的人心中有一个对社会的认知可以说敢去伸出援助之手。

  朱振彪的见义勇为最终得到了司法的保护与认可,而法院通过裁判的方式认定见义勇为行为,并予以支持和鼓励,消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让更多的人有底气站出来向违法行为说“不”。

(责任编辑:热点)

    相关内容
    精彩推荐
    热门点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