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半年度报告摘要

[百科] 时间:2024-05-09 12:22:27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探索 点击:94次
一、浙江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海森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药业有限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股份公司告摘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半年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度报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浙江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海森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药业有限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股份公司告摘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半年公司简介

  2、度报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浙江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海森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药业有限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8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8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0,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44.4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756,16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含税)人民币54,443,520.00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5,998,000.1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75,718,479.84元,其中注册资本人民币17,000,000.00元,资本溢价人民币658,718,479.84元。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含税)人民币 57,710,131.20元后的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698,449,868.80元,于2023年4月3日汇入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4月3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312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存放金额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差异系本次发行的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等。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已制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项存储。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该制度,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规范。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阳支行营业部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于2023年4月10日与前述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有关规则履行。

  截至2023年6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17,096,037.63元。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置换金额为12,872,198.02元,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4,223,839.61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911号《关于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述资金尚未置换,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4.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5.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00.00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述资金尚未进行现金管理,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6.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7.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4月27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批准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000.00元(含本数)部分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述资金尚未进行现金管理,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公司已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人民币20,000,000.00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6.58%,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并于2023年6月21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上述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中。

  8.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9.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注:①表中非经营性占用部分,关联方范围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确定。

  ②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公司,存在第一大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也应填写本表非经营性占用部分。

  法定代表人: 王式跃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潘爱娟 会计机构负责人:潘爱娟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1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式跃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戴文涛、郑刚、方桂荣。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的经营状况和财务信息。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9月27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式跃先生(继任董事)、艾林先生(继任董事)、王雨潇女士(继任董事)、代亚先生(继任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本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4、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于2023年9月27日届满,为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戴文涛先生(继任独立董事)、方桂荣女士(继任独立董事)、郑刚先生(继任独立董事)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的公告。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5、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23年9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以电子邮件及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韦闯凡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和《2023年半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9月27日届满,为保证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法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韦闯凡先生(继任监事)、吴洋宽先生(继任监事)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仍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3年9月27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星期三)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提案编码及名称

  表一 提案编码及名称

  (二)披露情况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说明

  1、上述第1项、第2项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作出单独统计及披露;

  2、上述第1、2、3项议案将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逐项表决,应选举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证件采取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邮件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六石街道严甽188号综合楼一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胡康康 联系电话:0579-86768756

  传真号码:0579-86768187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五)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367”,投票简称为“海森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者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累积投票的提案。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二 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1)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4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4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2)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 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3 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 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 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 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3年9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上述提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 4 名,独立董事 3 名,非职工代表监事 2 名,实行分开投票。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分开使用,但所分配票数的总和不能超过股东拥有的投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未选择投票数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若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上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0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监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股东提名并经审核,同意提名韦闯凡先生、吴洋宽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1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均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逐项审议表决,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年8月23日

  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

  韦闯凡先生:出生于1959年2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82年8月至1997年10月,于中国水利水电第十二工程局技工学校任讲师;1998年3月至今,历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销售总监、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韦闯凡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1.70%出资比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韦闯凡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吴洋宽先生:出生于1993年8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18年4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项目专员。2020年9月至今,任公司支持中心副主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吴洋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19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换届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王式跃先生、艾林先生、王雨潇女士、代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提名戴文涛先生、方桂荣女士、郑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中戴文涛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信息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进行公示。《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董事候选人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人数的比例未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本次换届选举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其中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开选举,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其他说明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换届完成之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义务和职责。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8月23日

  附件一:

  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王式跃先生:出生于1960年1月,专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78年12月至1985年4月,于东阳市人民医院任药房副主任;1985年5月至1991年4月,于东阳市卫生局任药政管理兼药检所副所长;1991年5月至1993年4月,于横店集团制药工业公司任总经理;1993年5月至1998年1月,于东阳制药厂任厂长;1998年2月至今,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5月至今,于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2014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泰齐贸易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此外,还担任杭州凯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东阳市国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董事、东阳市香湖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监事和浙江艾摩柯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王式跃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72,000股,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411,200股)77.09%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海燕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王雨潇女士为父女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式跃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艾林先生:出生于1961年10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88年7月至2008年5月历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研究员、科室主任;2008年6月至2011年5月,任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副所长;2006年1月至2010年2月,就职于四川抗菌素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2008年10月至2011年6月,历任国药集团川抗制药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11年7月至今,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21年8月至今,任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艾林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688,300股,并持有公司股东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2.38%出资比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艾林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王雨潇女士:出生于1986年8月,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10年4月至2010年9月,于上海世博会中国木雕馆任翻译;2011年2月至2012年5月,于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任贵宾部客户经理;2012年9月至今,历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助理、副董事长;2014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海森贸易有限公司任监事;2015年12月至今,于东阳市海森保健品有限公司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于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此外,还担任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监事、东阳石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东阳市金宝传媒有限公司监事和东阳市琴岚幼儿园有限公司董事、杭州海森药物研究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王雨潇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0,000股,并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浙江海森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22,411,200股)9.88%股权,持有公司股东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64.23%出资比例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式跃为父女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郭海燕女士为母女关系;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王雨潇女士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代亚先生:出生于1978年11月,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01年7月至2004年9月,历任芜湖康奇制药有限公司固体制剂车间主任、生产技术部经理;2004年10月至今,历任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精烘包车间主任、注册科科长、注册部经理、质管部经理、质量总监、第一届监事会监事、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兼质量总监。

  截止本公告日,代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东阳泰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7,500,000股)1.36%出资比例;除此之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代亚先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附件二: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情况

  戴文涛先生:出生于1971年12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4年3月至2000年2月,于徐州市泉山区教育局任统计师、会计师;2000年3月至2008年8月,于徐州市泉山区统计局任高级统计师、会计师;2011年7月至2013年10月,于南开大学博士后工作站任高级统计师、会计师;2013年11月至2019年3月,于云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系主任、博士生导师;2019年至今,于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外,现任万控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绿云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罗莱迪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戴文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方桂荣女士:出生于1976年10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1999年7月至2001年8月,于大庆石化分公司任技术员;2004年7月至2010年11月,历任湖南科技学院讲师、副教授;2010年12月至今,于浙江师范大学任副教授;此外,还曾任金华市金律达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经理,现任浙江宏昌电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方桂荣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郑刚先生:出生于1975年8月,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其主要经历如下:2004年4月至2016年6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科学与工程系讲师、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副主任;2016年7月至2019年12月,历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副教授、博士生导师、副主任;2020年1月至今,于浙江大学管理学院创新创业与战略学系任副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此外,还曾任杭州遥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杭州慧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监事、杭州翰林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顺发恒业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

  截止本公告日,郑刚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1367 证券简称: 海森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4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声明人戴文涛作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责任编辑: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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