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10月1日起施行

[娱乐] 时间:2024-04-28 23:45:4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知识 点击:141次
补划、陕西省物施行调整物业服务区域的业服,有关部门应当在征求业主共同意见后确定;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理条例月不得擅自处分物业服务用房……5月27日,日起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陕西省物施行《陕西省物业服务管理条例》。《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业服

“原条例规定业主大会筹备所需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理条例月实践中,日起因没有上位法依据难以落实,陕西省物施行影响了业主大会的业服筹备。”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何少林表示,理条例月条例在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所需经费,日起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无法确定建设单位的陕西省物施行老旧小区,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垫付。业服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后,理条例月所垫付费用从物业服务区域公共收益中支出”,以体现“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

为了明确前期物业服务管理职责,条例在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建设单位对物业服务区域划分有异议的,由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在第十七条规定,补划、调整物业服务区域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征求业主共同意见后确定;在第十八条第三款明确了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擅自处分物业服务用房的规定;在第二十六条办理物业承接手续时,增加了县级住建部门应当履行监督职责的规定。

此外,针对一些小区存在的疫情防控方面的具体问题,条例中增加了业主应当“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响应预案和其他管理措施”“物业服务人承担应急保障工作的必要支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支持”的规定。(记者 秦骥 见习记者 辛愿)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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