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8月30日丨弘阳地产(01996.HK)公告,弘阳冉丽桥已辞任公司联席公司秘书及不再担任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3.05条授权代表以及香港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根据香港法例第622章公司条例第16部及上市规则第19.05(2)条在香港代公司接收法律程序文件及通知书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统称"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地产代表等职自2023年8月31日起生效。翁美委任为联
董事会亦宣布,仪获自2023年8月31日起,司秘书及授权翁美仪获委任为联席公司秘书、弘阳授权代表及法律程序文件代理人。地产代表等职
翁美委任为联翁美委任为联(责任编辑: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