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艺人如何认定标准是什么?如何举报+复出流程

[时尚] 时间:2024-04-28 18:12:58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108次

  业内首次明确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的劣迹消息昨天一经传开,受到网友广泛关注。艺人针对网友关心的何认何举问题,2月6日,定标记者对发布《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报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秘书长潘燕进行了独家专访。看看你的出流程问题有没有得到解答。

  新华社:《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的劣迹适用对象都是哪类演艺人员?

  潘燕:管理办法的适用人群是指从事音乐、舞蹈、艺人戏剧、何认何举戏曲、定标曲艺等各类型舞台艺术演出的报复表演者,如歌手、出流程乐队成员、劣迹唱跳组合成员、艺人舞蹈演员、何认何举话剧演员、戏曲演员、音乐剧演员、相声演员、脱口秀演员、杂技魔术演员等。

  新华社:假唱问题很受大众关注,如何判定是否假唱?营业性演出的范围包括电视晚会吗?

  潘燕:“演艺人员在营业性演出中不得以假唱、假演奏欺骗观众”是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法规所制定,在电视台演播室以外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都属于管理范围。关于是否假唱的判定,将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的判罚为依据。

  新华社:有违规艺人怎么发现?接受社会举报吗?

  潘燕:道德建设委员会秘书处负责日常舆情跟踪和相关信息收集整理工作,及时发现和了解演艺人员违规情形。同时,协会道德建设委员会的委员和中国演出行业协会会员均在可了解掌握相关事实依据的前提下,向委员会申请对违规演艺人员启动评议程序,评议工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章程办理。由于本办法是行业自律管理规范,适用范围仅限行业内,将不设立社会举报渠道。

  新华社:行业自律的方式能做到公平公正吗?会不会流于形式,或过于保护行业利益?

  潘燕:协会目前正在完善与管理办法配套的《道德建设委员会工作章程》和《违规演艺人员自律惩戒和复出评议标准》,并报相关主管部门。自3月1日起,对于违规艺人的自律惩戒措施和复出评议都将由道德建设委员会按照相关工作章程和评议标准开展。委员会的人员构成中行业内代表只占总数的三分之一以内,且每次评议工作都将采用委员“背靠背”互不干扰的方式进行,力争综合各界代表的意见,做到客观公正。

  新华社:《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发布实施之前有违反从业规范行为的艺人适用这个办法吗?

  潘燕:管理办法自2021年3月1日正式试行,不溯及过往,之前的相关情况均不适用于该办法。

  新闻链接

  5日,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发布新制定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试行。办法规定,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要点如下:

  ■ 演艺人员以下行为被禁止

  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侵害民族风俗习惯,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

  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

  组织、参与、宣扬涉及淫秽、色情、赌博、毒品、暴力、恐怖或者黑恶势力等非法活动;

  因酒驾、无证驾驶、肇事逃逸、恶意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

  在营业性演出中以假唱、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或者以违背伦理道德、违反公序良俗的方式进行演出吸引观众;

  表演方式恐怖、残忍,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方式招徕观众;

  以欺骗、隐瞒等方式恶意违反或不履行合同,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取消演出、不履行合同,或者擅自变更已经审核批准的演出内容;

  发表违反法律法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歪曲历史事实、侮辱、诽谤英雄烈士等不当言论,或者发布不实信息,煽动他人扰乱公共秩序,影响社会稳定;

  以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等合法权益;

  违反广告代言相关法律法规,或以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方式欺骗、误导消费者;

  通过违反保密协议、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或者利用职业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法律、行政法规明文禁止的其他情形。

  ■ 劣迹艺人惩戒复出程序业内首次明确

  根据演艺人员违反从业规范情节轻重及危害程度,分别实施1年、3年、5年和永久等不同程度的行业联合抵制,协同其他行业组织实施跨行业联合惩戒。

  道德建设委员会发现演艺人员涉嫌违反从业规范的,应当从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成员单位及其他第三方渠道收集信息,并对演艺人员及其所属单位提供的申辩材料进行评估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审议通过后报送文化和旅游部,并以书面通知向相关单位及个人通报。

  受到联合抵制的演艺人员需要继续从事演出活动的,本人或者其所属单位应当在联合抵制期限届满前3个月内向道德建设委员会提出申请,经道德建设委员会综合评议后,给予是否同意复出的意见。

  对符合复出条件的演艺人员,由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向会员单位和个人通报,取消联合抵制措施,并监督引导其参与行业培训、职业教育、公益项目等活动,改善社会形象。

原标题:劣迹艺人如何认定?专家回应

(责任编辑: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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