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校长管中闵兼职案 公惩会判决申诫

[知识] 时间:2024-05-03 10:49:26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综合 点击:26次
台大校长管中闵。校长(中评社 资料照)
  中评社台北9月2日电/台湾大学校长管中闵被控涉违法兼职案,管中公惩公务员惩戒委员会今天判决申诫,闵兼将于下午4时召开记者会说明判决理由。职案  全案起于“监察院”今年1月间弹劾管中闵,决申诫理由是校长管中闵在2012年2月6日至104年2月3日期间,担任高阶政务官乃至机关首长,管中公惩涉违法兼职为壹周刊撰写社论,闵兼获取年约新台币65万元兼职报酬,职案移请公务员惩戒委员会审理。决申诫    管中闵被控于2012年2月6日至2015年2月3日共3年时间,校长担任“行政院政务委员”、管中公惩“经建会主委”、闵兼“国发会主委”时,职案多次匿名在壹周刊写社论,决申诫每篇稿费新台币2万5000元,每年稿费约65万元,被“监察院”认定违法兼职,违反“禁止兼职”规定,今年1月弹劾他,移送公惩会惩戒。  管中闵在公惩会两度庭讯均指控遭政治迫害,管中闵说,“监察院”故意曲解“兼职”的认定,周刊是口头邀稿,未约定稿费,他无义务供稿,也未在周刊担任发行人、经理人或记者等任何兼职,“我受邀投稿,本来就不是‘职’,并无兼职可言”,还引述媒体报道称“上至‘总统’”、下至‘部会首长’”都曾在报章撰写社论或投稿,并未被指为违法兼职。  “监察院”代表回应指出,若是“偶一为之”、“非固定”的投稿收费行为,也与职务无关,自然不算是兼职,但管中闵却是“经常性”、“常态性”收费写稿,即是兼职,例如,管中闵两度出席亚太经合会后,回台即撰写与职务相关内容,违法兼职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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