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北京“落地” 11月1日起施行 平衡车严禁上路违者扣车罚200元

[知识] 时间:2024-04-29 14:52:41 来源:蓝影头条 作者:百科 点击:55次

  9月28日下午,落地北京通过《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非机罚元《条例》自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动车《条例》规定,管理电动自行车经登记,条例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北京号牌,月日严禁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起施本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行平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衡车符合规定的上路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扣车,发放临时标识。落地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超标电动车上路罚1000元

  据了解,非机罚元北京市电动自行车数量增长迅猛,动车但相应的管理制度滞后,与此相关的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问题日益突出。据统计,北京市超标电动自行车已达300多万辆,占到电动自行车总数的80%。现有法律法规有关非机动车违法行为的规定不完善,管理依据不足;因此,北京通过地方立法建立健全对非机动车的管理制度,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

  11月1日起电动车上路须登记

  《条例》规定,电动自行车需经过登记,并取得行驶证和号牌,才能在本市道路行驶。申请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登记,现场交验车辆。《条例》施行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经登记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符合规定的发放行驶证、号牌;不符合规定的,发放临时标识。

  本市对发放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自《条例》施行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应当悬挂临时标识,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具体管理办法由市交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电动车上路不挂牌罚20元

  北京市交管局副局长刘恕介绍,电动自行车,主要是两轮电动自行车,本市目前约有400万辆,只有约91万辆是按照国家标准和法律规定上了牌照,大部分车辆属于超标电动自行车。3年过渡期结束后,如果超标电动车仍上路,将坚决处罚。

(责任编辑: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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