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杭州10月21日电 记者21日从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杭州该院于10月21日以涉嫌侮辱国旗罪,男践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踏玷
警方对李某某涉嫌侮辱国旗案通报。污国上城公安 供图
经初步审查查明:10月7日清晨6时40分许,旗涉旗被犯罪嫌疑人李某某醉酒后,嫌侮为发泄不满情绪,辱国爬上上城区孝子坊19号小区铁门,逮捕折断悬挂此处的杭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旗杆,后将国旗扔于地上,男践以撒尿、踏玷吐痰、污国脚踩等方式玷污、旗涉旗被践踏国旗。嫌侮当晚,辱国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公安分局对李某某以涉嫌侮辱国旗罪立案,对其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10月8日,上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提前介入该案,引导侦查取证。
上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九条,涉嫌侮辱国旗罪,符合逮捕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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