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
2022年第7号
一、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更名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卫生委
二、健康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告自2023年1月8日起,卫生委解除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采取的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不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国家告检疫传染病管理。
特此公告。卫生委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12月26日
来源: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
(责任编辑:焦点)